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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4:1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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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2〕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拟征收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和平村,临江镇桂林村、联新村、澄岭村、禾坑村、梧峰村、年丰村共99.4007公顷土,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项目(江东新区段)〕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新北、新南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和平村尖下、吉潭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桂林经济联合社,临江镇桂林村石湖、石坑、羌斜、下羌、潭头、塘僚、月坡、田心、大岭、横圳、中心、高塘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凹里、三房、茂布、梅山、赤泥、美楼、松梅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经济联合社,临江镇澄岭村老围、上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禾坑经济联合社,临江镇禾坑村庄村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梧峰村田心、长安、卢屋、长安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高桥、上店、新坝、马岭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项目(江东新区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9.4007公顷(折合1491.0105亩)。

四、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件: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