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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10:15:2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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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22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8



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构建高效安全的天然气发展、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2025年市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县(区)建成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更加有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燃气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1.制定出台《河源市燃气管理办法》,着眼解决现行政策规章不完善、不配套、打击整治力度弱化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有力保障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修编完善河源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我市燃气应急救援能力体系,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河源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河源海事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

3.加快推进《河源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修编,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十四五”规划》,结合河源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理清我市燃气“十四五”发展目标思路,明确气源接引、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供应保障、燃气安全管理等内容,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城镇燃气发展提供依据。调整修编河源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有效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配合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市区原黄沙储配站、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利用燃气设施用地调整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安全监控管理调度中心,充分发挥天然气调度和安全监控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天然气运自动化服务管理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燃气智慧管理、数字化管理,有力促进我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最大化保障城市管网安全供气稳定,长远满足市区用气需求,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4.制定《河源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规范瓶装燃气末端配送管理,打通燃气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给市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快捷、环保、高效的配送服务,促进瓶装燃气末端配送安全、平稳、有序,推动我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

加快我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推动公平开放,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

1.加强上游气源保障。指导城燃企业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积极联系,丰富气源采购渠道,加强与上游气源企业的供应合作,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推动天然气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多渠道增加上游气源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市市通”“县县通”接驳工程建设。根据“市市通”“县县通”主干管网规划建设的分输站、末站、阀室,各县(区)同步规划建设6座门站及配套高压、次高压供气管网72公里。其中建设1座江东新区门站及配套管网,建设1座东源门站(供气规模1亿立方米/年)及配套管网,建设1座龙川门站(供气规模0.5亿立方米/年)及配套管网,建设1座连平门站(供气规模0.3亿立方米/年)及配套管网,建设1座和平门站(供气规模0.73亿立方米/年)及配套管网,建设2座紫金门站(供气规模0.3亿立方米/年)及配套管网。[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

3.提升城镇燃气储备调峰能力。落实燃气储气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区域性燃气应急储气设施,增强城市燃气供气能力,加快分布式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城燃企业建设储备气库,在城燃企业建设接驳省主干管网建设门站土地征用上加大支持力度,合理规划新建储气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现有储气设施扩容,对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项目的区域和城燃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服务或集团统筹等方式解决储气能力,实现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地方政府3天的储气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天然气供给体系

围绕构建天然气供应“一张网”,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增强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

1.加快接驳国家、省主干管网。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进“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着力构建城市完善的供给闭环管网体系,实现气源供给双向多重保障体系,确保供给百分之百完备,以满足县(区)供气需求。对已建成河源市区门站,由市发展改革局对接省能源局、省管网公司,协调开通天然气门站对市区供气。[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2025年,新建设市区高压燃气管道6公里、城市[含县(区)]中压燃气管道178公里,加快市政燃气管网延伸实现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跨江管网的互联互通,完善建设中心城区扩展的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源城区埔前城镇管网设施,逐步推进市灯塔盆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连平县、龙川县城、紫金工业园以及紫金蓝塘镇为中心的周边乡镇管网建设推动县(区)间燃气管网互联互通,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加快老旧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燃气经营秩序

1.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强力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城市天然气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的规定,依法取缔不合法的瓶组站和燃气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燃企业管网代输方式供气。尽快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市供气管网,允许有条件的城燃企业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高天然气市场进入门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细则,从气源供应、场地设施、人员资源、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格、程序、审批以及考核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城燃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违规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部分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燃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4.完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强化城镇燃气领域管道燃气经营的公用事业属性,开展特许经营权履行情况考核评估,打破市场垄断,形成良性竞争,规范市场准入,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成本监管,规范管道燃气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推动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合并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推动现有燃气经营企业整合,逐步淘汰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用户用气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价格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取消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六)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

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

1.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餐饮行业公共食堂等人口密集场所“瓶改管”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高层住宅全面使用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煤改气”工程。在天然气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企业燃煤改使用天然气,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天然气报装意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优惠政策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老旧小区用户报装等方式,减轻用户负担,提升用户报装使用天然气意愿,提高天然普及率。[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七)创新天然气运营模式

围绕气运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改革攻关,探索城市天然气运营新模式。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八)提升燃气服务水平

1.提高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建立燃气企业约束激励机制,督促燃气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检查。结合燃气上门安全检查服务,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技能(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升燃气企业智能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拓宽缴费渠道,推广IC卡升级NFC手机购气卡推进机械表和IC卡燃气表更换物联网表,全面配置智能物联网表,实现用户开通后直接线上购气。升级服务系统,用户可以通过e城e家APP进行部分业务申请,自行选择服务日期和时间,系统受理后,直接触发匹配上门维修人员,并向用户提供人员的相关信息。入户服务时,燃气公司服务中心可通过系统进行现场可视化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安全质量。(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九)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1.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鼓励燃气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城镇燃气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智能科学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建设河源市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智慧+管理模式。通过行业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以及汽车加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营活动监管,实现燃气管理更加高效、信息共享更加便捷,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定期对燃气行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整治,不断完善形成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检查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

4.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健全和完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地理信息,加大燃气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涉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动审批、监督管理,防止燃气设施遭受破坏并引发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用气场所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用气场所的普查,对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的单位,提出解决、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导燃气企业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市、县(区)城市燃气应急救援队,按照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救援队伍要求,把身体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救援经验丰富的燃气专业管理人员吸收到队伍中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加强用气安全宣传。落实燃气安全宣传责任,按照“五进”宣传工作要求,通过传统媒介及新媒介,宣传海报等媒介推动安全用气宣传进社区、农村、家庭、工厂、校园,大力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安全用气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要加强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气源保障工作,加强与省能源局沟通,积极争取省能源局支持我市的气源指标,督促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单位加强联系,准确掌握上游气源的供应情况,保障我市气源稳定供应。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完成目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降低城燃企业投资成本,为城燃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大经费投入。继续落实市、县(区)两级燃气管理经费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和设施选址困难,降低燃气企业建设成本,提高用户报装和使用的积极性。强化督导考核,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