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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10:26:3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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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24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68

 

 

河源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健全我市政府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坚持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5部,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部,预备项目2部,修改项目1部具体安排如下(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申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我市位于粤东北山区,地处东江中上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特征非常显著。同时,因我市地形地貌复杂,暴雨容易造成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且山区防灾抗灾基础设施薄弱、承灾能力差,容易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面对暴雨灾害频发易发重发的严峻形势,通过立法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显得十分必要,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体现《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调研、起草等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查,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的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申报单位:市文明办;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文明办等单位负责调研、起草等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该法规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的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政府规章)

1.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起草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部署要求,对标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还存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立法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破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难题,显得十分必要。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2021年预备项目,2022年仍作为预备项目,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项目经费申报、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2.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申报单位:市气象局;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我市地处粤东北山区,属全国多雷暴地区,雷暴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防雷减灾工作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政府规章立法规范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有利于解决防雷减灾工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凝练和巩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经验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由市气象局负责项目经费申报、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三)修改项目

《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认为《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逾期一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送达届满三十天仍不缴交者,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的内容,与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据此,《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列入2022年修改项目计划,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修正起草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立法工作要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重点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成立立法专班或立法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序,落实工作完成时限和内容;要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等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市司法局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政府立法计划按期完成

  (四)推动法规规章全面有效实施改进立法宣传工作,加强法规规章通过后的内容解读和普法宣传,营造有利于法规规章实施的社会环境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机制,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