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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09:57:1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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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河源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源归集和监管,建立完善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制订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并举,全面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资源家底,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整合闲置低效使用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着力构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效益优化、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运作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协调推进,有效解决闲置资产资源低效管理、盘活利用不够等突出问题。

2.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形势,结合资产资源实际,有序有力推进盘活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确保市场化处置实现效益最大化。

3.分类处置。根据资产资源摸查情况,对土地、房屋及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媒体等资产进行分类填列,每项资产资源制订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4.依法推进。坚持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完善资产资源相关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评估拍卖、出租经营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资源在阳光下经营管理。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摸清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逐步建立资产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妥善处置一批闲置资产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管理有效、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切实增加财政收入。

二、清理盘活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闲置及可开发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

(一)资产类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内、账外闲置土地、房产(含办公用房、网点、车库等),已建成但未充分利用的场馆设施等资产。

2.市属国有企业账内、账外低效闲置资产(含房屋、土地等),包括但不限于已出租、出借资产资源。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

3.市直事业单位撤销、转企以及国有改制企业托管机构可盘活处置的存量资产。

4.市直其他可盘活利用的资产。

(二)资源类

1.砂石骨料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沙石土方资源,土地闲置费收入,拆旧复垦资源。

2.市直棚改中形成的可开发土地和闲置保障性住房及门店、车位等。

3.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空间资源和户外广告媒体资源、城市道路内社会公共停车位资源等。

4.滨河、环水面及其形成的沿线资源。

5.可开发利用的林地资源。

6.可开发利用的水利资源。

7.可开发利用的农业资源。

8.其它可盘活利用的资源。

三、清理盘活步骤和工作分工

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分成立领导小组、清理排查摸底、提出意见建议、积极盘活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5月上旬前)

成立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何国森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东豪同志副市长孙锋同志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资产资源清理盘活统筹协调工作,成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3个工作小组: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国有自然资源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

3.国有企业资产资源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长,责成专人负责,制定各小组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具体工作方案,统一协调,强力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二)清理排查摸底(5月底前)

全面开展部署调查,各工作小组制订具体方案下发至各县(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不同的资产资源分类,分别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突出重点调查,各工作小组根据摸底结果,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三)提出意见建议(6月底前)

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的盘活意见,分别上报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会同行业和主管部门单位分门别类提出盘活意见,上报市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四)积极盘活处置(8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盘活意见进行审定。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按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可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并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责任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五)构建长效机制(9月底前)

全面梳理查找制度短板和薄弱环节,修订国有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制度化、常态化清理盘点国有资产资源,全力支持平台转型,促进资产资源统筹。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资产”理念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作为规范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切实做好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

(二)加强统筹,及时协调推进。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全面统筹专项工作,制订细化操作方案,积极协调,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及时将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范围内证照不全、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闲置资产,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争取尽快达到处置条件要求。

)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确保清理盘活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资源情况,不得出现弄虚作假和瞒报、隐匿、转移资产、截留私分或抵缴租金收入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资产资源的交易和收益监管,建立健全清理盘活的档案台账,做好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形成国有资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