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的通知
河府〔202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河府令第14号),市政府决定聘任黄尚兴(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宇(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苗靖(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杰(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峰(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飞艺(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佰达(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等7位同志为河源市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聘期3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