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2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推进要素市场运行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河源市推进要素市场运行监管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工作部署,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双区”建设为契机,以机制创新为抓手,加快全域全面“融深”“融湾”,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确保要素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要素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在“十四五”全面开启新局。
(二)监管目标。到2023年,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有效释放,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要素市场运行监管机制初步构建,为实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河源集成转化。
1.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依托灯塔盆地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农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服务,以数据要素驱动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探索形成“农业创新—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运用—农业发展”五位一体的高价值农业专利培育机制。
2.打造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加大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建设以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核心,辐射湾区、服务“一带一路”的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推动建立以农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农产品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激活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活水。
3.塑造农产品商标品牌。提升企业农产品商标品牌意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的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优势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积极引入和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农户”“地理标志+电商”等经营模式,扩大地理标志及商标品牌效应,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塑造农产品商标品牌。
(二)建立完善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4.规范要素市场执法监督标准。推动形成各要素内部抽查标准统一、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行动统一、部门联合监管表单统一、部门联合监管方式统一的要素市场执法监督体系,破除监管标准的区域性差异。实行要素内部“一把尺”、要素间差异化标准的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乱用、滥用行政执法权,推动建设河源高标准市场体系。
5.完善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要素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异地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共享、区域通行”。
6.构建“互联网+协同监管”新模式。依托大数据技术打通信息壁垒,加快建立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各政府部门间要素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解决综合协同监管问题。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网络监管工作效能。
7.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精准有效的监管。
(三)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8.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监管“两个全覆盖”。构建全覆盖“法人+自然人”的征信体系,打造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纵深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9.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实现信用积分评价、动态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构建“信用+”应用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联防联治局面。
10.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申请和解除歇业条件及相关办理程序,建立歇业企业名录并实时动态更新,进行动态分析和分类指导。加强监管部门的核查力度,建立歇业企业清理台账,积极清理“僵尸企业”。健全企业歇业信用惩戒制度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质量和服务效能。
11.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加强登记主体责任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修复对激发企业信用主体意识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12.积极培育信用产业发展壮大。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信用社会化应用。引进国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河源,促进信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征信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合法合规利用数据价值,为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13.推进大市场监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多层次、多领域共享应用海量涉企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夯实监管大数据基础,打造共享联动的信用监管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4.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着力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作为计分项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15.严把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围绕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新机制、新做法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把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关口,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确保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16.持续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清理重点,认真做好全市历史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坚持推进清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等。
17.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引入具有一定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提高审查的专业化程度和质量水平。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集中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共性疑难问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18.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要素市场领域,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良好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要素市场运行监管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审查力度,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市场监管工作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将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将要素市场运行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要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三)加大指导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本辖区、本系统要素市场运行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充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体系真正落地落实。
(四)推进基层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细则,筑牢市场监管执法根基。强化清单化事权管理,建立科所联动机制。抓好部门内部文化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固化常态化河源在市场监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形成河源特色市场监管新模式。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支持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河源集成转化。 (一)支持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河源集成转化。 | 1.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 | 依托灯塔盆地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农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服务,以数据要素驱动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探索形成“农业创新—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运用—农业发展”五位一体的高价值农业专利培育机制。 | 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2.打造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 | 加大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建设以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核心,辐射湾区、服务“一带一路”的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推动建立以农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农产品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激活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活水。 | 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3.塑造农产品商标品牌。 | 提升企业农产品商标品牌意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的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优势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积极引入和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农户”“地理标志+电商”等经营模式,扩大地理标志及商标品牌效应,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塑造农产品商标品牌。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二)建立完善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建立完善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建立完善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 4.规范要素市场执法监督标准。 | 推动形成各要素内部抽查标准统一、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行动统一、部门联合监管表单统一、部门联合监管方式统一的要素市场执法监督体系,破除监管标准的区域性差异。实行要素内部“一把尺”、要素间差异化标准的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乱用、滥用行政执法权,推动建设河源高标准市场体系。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5.完善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要素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异地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共享、区域通行”。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6.构建“互联网+协同监管”新模式。 | 依托大数据技术打通信息壁垒,加快建立要素市场综合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各政府部门间要素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解决综合协同监管问题。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网络监管工作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7.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精准有效的监管。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三)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三)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三)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 8.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监管“两个全覆盖”。 | 构建全覆盖“法人+自然人”的征信体系,打造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纵深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9.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 | 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实现信用积分评价、动态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构建“信用+”应用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联防联治局面。 |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10.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 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申请和解除歇业条件及相关办理程序,建立歇业企业名录并实时动态更新,进行动态分析和分类指导。加强监管部门的核查力度,建立歇业企业清理台账,积极清理“僵尸企业”。健全企业歇业信用惩戒制度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质量和服务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11.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加强登记主体责任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修复对激发企业信用主体意识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12.积极培育信用产业发展壮大。 | 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信用社会化应用。引进国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河源,促进信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征信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合法合规利用数据价值,为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13.推进大市场监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 依托省政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多层次、多领域共享应用海量涉企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夯实监管大数据基础,打造共享联动的信用监管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14.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 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着力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作为计分项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配合 |
15.严把增量政策措施审查。 | 围绕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新机制、新做法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把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关口,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确保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落实 |
16.持续清理存量政策措施。 |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清理重点,认真做好全市历史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坚持推进清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等。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的制定机关配合 |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17.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 | 鼓励支持引入具有一定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提高审查的专业化程度和质量水平。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集中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共性疑难问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配合 |
18.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聚焦要素市场领域,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良好氛围。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