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2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河源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1〕15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激发社会数据活力,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全市数字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积极融入“全省一盘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局,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全市数字化发展,为“示范区”“排头兵”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立足河源发展实际,以“全省一盘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为引领,充分发挥河源数据要素的后发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全领域数据要素赋能。力争用3年时间率先构建“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竞争、安全”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把河源打造成“省市共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典范”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制
1.高位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管市领导挂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部署。强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和监督职责,完善市直部门数字化职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2.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设立市级和试点县(区)首席数据官,组织开展全市和县(区)公共数据治理以及各部门首席数据官的培训、评估、考核等工作,推动市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设立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助部门领导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本部门数据团队建设,制定部门数据工作计划,形成“数据治理”同级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
3.组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对接省数据运营机构,统筹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落地。组建专业的公共数据运营团队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开发及供需对接工作;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开展数据质量评测,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高效、安全、有序流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和应用创新,释放数据综合价值。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数据要素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数字化意识。创新干部任用选拔机制,在职称、学历、年龄等方面向数据管理专业人才适当放宽限制,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和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和特殊津贴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二)夯实公共数据基础
5.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底数。规范政府采购数据服务行为。落实省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价值评估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工作。
6.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开放、数据安全等方面业务规则及各方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共用的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清单,规范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使用、管理等工作。
7.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估考核机制。根据国家DCMM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市公共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评级、评测和培训工作,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8.推进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河源分节点建设。加快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按需建立主题库。按照“一数一源”的要求,结合业务领域特点,丰富信用、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等专题数据库。
9.优化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集数据融合、应用协同、集成和开发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化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推进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支撑基层用数需求,实现省、市、县(区)数据高效联动。
(三)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10.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推动绿色生态、文化旅游、普惠金融、电子信息、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围绕灯塔盆地,聚力打造一批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和乡村智慧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平台,增强数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深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智慧乡村振兴”数据应用创新。打造河源智慧旅游平台,推动智慧文旅体相融合。推进“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将服务延伸至百姓家门口。
11.推进数据赋能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场景创新为驱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平台建设。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2.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推动电子信息、先
进材料、汽车、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六大支柱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开展“双区”高效协同、用户需求精准对接。支持西可通信等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
13.全面打造数字化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和头部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开发、成果转化,推进数据链与产业链对接。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积极组织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省技术和产业创新竞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河源市湾区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在5G、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四)推动数据交易流通
14.探索构建数据交易服务。对接省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河源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培育本地数据交易市场。支持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15.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与监管规制。落实省数据交易流通与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数据采集、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等关键环节监管。探索省市两级数据交易协作模式,探索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探索构建企业公共数据汇聚分节点,实现数据的高效汇聚,推进企业公共数据治理。
16.构建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积极对接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围绕数据采集、加工、清洗、场景创新、数据交易等环节打造河源绿色数据生态产业。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机构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17.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制订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的保护。
18.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全市数据安全风险总体可控。加强数据安全执法,严惩重点领域数据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加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数据安全意识。
19.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分类分级实施保护,落实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合规要求和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承担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统筹数字政府改革相关经费,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资金保障。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人才队伍。发挥智库机构作用,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河源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 件
河源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一)健全组织机制 | 高位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 | 成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管市领导挂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2 | 强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和监督职责,完善市直部门数字化职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3 | 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 | 设立市级和试点县(区)首席数据官,组织开展全市和县(区)公共数据治理以及各部门首席数据官的培训、评估、考核等工作,推动市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 2022年底前 |
4 | (一)健全组织机制 | 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 | 设立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助部门领导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本部门数据团队建设,制定部门数据工作计划,形成“数据治理”同级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 | 市直各试点部门 | 持续推进 |
5 | 组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 | 对接省数据运营机构,统筹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落地。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6 | 组建专业的公共数据运营团队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开发及供需对接工作。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
7 | 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8 | 开展数据质量评测,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高效、安全、有序流动。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9 | 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和应用创新,释放数据综合价值。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0 | (一)健全组织机制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将数据要素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数字化意识。 |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11 | 创新干部任用选拔机制,在职称、学历、年龄等方面对数据管理专业适当放宽限制,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和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和特殊津贴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12 | (二)夯实公共数据基础 | 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 |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家底。 |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13 | 规范政府采购数据服务行为。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14 | 落实省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价值评估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工作。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 | 明确数据开放、数据安全等方面业务规则及各方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共用的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
16 | (二)夯实公共数据基础 |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 | 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清单,规范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使用、管理等工作。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估考核机制 | 根据国家DCMM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市公共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底前 |
18 | 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评级、评测和培训工作,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19 | 推进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河源分节点建设 | 加快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20 | 按照“一数一源”的要求,结合业务领域特点,丰富信用、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等专题数据库。 | 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1 | (二)夯实公共数据基础 | 优化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 完善集数据融合、应用协同、集成和开发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化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
22 | 推进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支撑基层用数需求,实现省、市、县(区)数据高效联动。 |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三)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 推动绿色生态、文化旅游、普惠金融、电子信息、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4 | 重点围绕灯塔盆地,聚力打造一批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和乡村智慧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平台,增强数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 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25 | 推动深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智慧乡村振兴”数据应用创新。 | 市乡村振兴局 | 持续推进 |
26 | (三)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 打造河源智慧旅游平台,推动智慧文旅体相融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持续推进 |
27 | 推进“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将服务延伸至百姓家门口。 | 市金融局 | 持续推进 |
28 | 推进数据赋能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 | 推进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场景创新为驱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29 | 推动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30 | 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平台建设。 | 市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31 | 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市发展改革局 | 持续推进 |
32 | (三)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 重点推动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汽车、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六大支柱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开展“双区”高效协同、用户需求精准对接。 | 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3 | 支持西可通信等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 | 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4 | 全面打造数字化产业创新平台 | 支持科研院所和头部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开发、成果转化,推进数据链与产业链对接。 | 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5 |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持续推进 |
36 | 积极组织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省技术和产业创新竞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 持续推进 |
37 | 鼓励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河源市湾区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在5G、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 持续推进 |
38 | (四)推动数据交易流通 | 探索构建数据交易服务 | 对接省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河源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培育本地数据交易市场。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底前 |
39 | 支持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40 | 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与监管规制 | 落实省数据交易流通与监管规制,加强数据采集、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等关键环节监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1 | 探索省市两级数据交易协作模式、探索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42 | 针对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探索构建企业公共数据汇聚分节点,实现数据的高效汇聚,推进企业公共数据治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持续推进 |
43 | 构建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 积极对接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围绕数据采集、加工、清洗、场景创新、数据交易等环节打造河源绿色数据生态产业。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44 |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机构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 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5 |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 | 制订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2022年底前 |
46 | 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的保护。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47 | 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 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 | 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全市数据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48 | 加强数据安全执法,严惩重点领域数据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9 |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50 | 加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数据安全意识。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51 | 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 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分类分级实施保护,落实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合规要求和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