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离点酒店坍塌、临汾“8·29”农房坍塌和2021年苏州“7·12”酒店辅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审批手续排查),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
(一)排查范围。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
2.违法占地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
9.存在上述情形,同时未取得或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本情形的)。
(三)排查方法。由镇街组织辖区内每一栋房屋的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指导并协助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房屋现状,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通过“城镇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助手”,其操作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印发)填报房屋基本情况并拍照上传。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明确“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员,尽快建立市、县、镇信息采集管理员体系。
(四)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市县核实、省级抓总”的方式,市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社区(以下统称镇街)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联动开展建筑排查工作。
1.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类别。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由镇街会同县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所属企业、单位,对公共房屋建筑的物理状况、房屋使用状况和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事务管理、消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三管三必须”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做好市本级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对于县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镇街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对于未能明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房屋建筑,由镇街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
2.既有住宅建筑类别。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镇街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建筑,由镇街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
3.在建房屋建筑类别。由镇街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巡查登记、建档管理。其中,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由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项目相关信息;未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工程项目,由镇街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相关信息。
三、排查整治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3月底前)。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等),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排查。2022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其它各类住宅建筑和个人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依规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其中,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存在非上述范围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镇街要及时上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仍要出租或经营牟利或使用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并追究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县(区)要加强排查人员培训,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工作;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镇街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排查整治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时,应当明确要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附件:1.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2.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3.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4.市直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对推进建筑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建筑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市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何伟良 副市长
副召集人:邵卫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疏 纲 源城区区委常委
张 铭 东源县政府副县长
陈 君 和平县政府副县长
苏西超 龙川县政府副县长
沈 然 紫金县政府副县长
阳 曜 连平县政府副县长
黄志辉 江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邹元涛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友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新发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粤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伟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 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 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法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学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国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袁志雄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副会长
李远飞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杨 锋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伟荣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廖满堂 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剑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彪平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利振庭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易 斌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学双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增加成员单位、调整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督促镇街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自领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三)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统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职能范围内项目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对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立项审批许可信息。
(五)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指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民用爆炸行业等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七)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登记信息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房屋建筑实际居住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核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信息。
(八)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九)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房屋建筑排查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问题;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根据需要提供或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房屋建筑产权登记信息。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督促指导餐饮、住宿、商超等市场主体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台及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医院、卫生院、血站、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单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六)市国资委负责统筹、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提供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十八)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使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统筹、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非法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和移交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进行查处。
(十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市直党政机关房产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指导查处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汇报本系统建筑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形势,推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二)督导制度。联席会议牵头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县(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三)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建筑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四)信息报送制度。自2021年10月起,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每周五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总体进展情况和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重大典型问题随时上报。
(五)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地区,联席会议将提请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开通报。对工作中发现涉嫌严重失职失责或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2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附件3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4
市直相关单位名单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