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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09:27:5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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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离点酒店坍塌、临汾“8·29农房坍塌和2021年苏州“7·12”酒店辅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全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审批手续排查),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

(一)排查范围。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

2.违法占地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

9.存在上述情形,同时未取得或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本情形的)。

(三)排查方法。由镇街组织辖区内每一栋房屋的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指导并协助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房屋现状,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通过“城镇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助手”,其操作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印发)填报房屋基本情况并拍照上传。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明确“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员,尽快建立市、县、镇信息采集管理员体系。

(四)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市县核实、省级抓总”的方式,市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社区(以下统称镇街)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联动开展建筑排查工作。

1.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类别。在县()政府(管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由镇街会同县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所属企业、单位,对公共房屋建筑的物理状况、房屋使用状况和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事务管理、消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三管三必须”规定和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做好本级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对于县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镇街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对于未能明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房屋建筑,由镇街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

2.既有住宅建筑类别。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镇街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经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建筑,由镇街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镇街核实后由镇街统一上报。

3.在建房屋建筑类别。由镇街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巡查登记、建档管理。其中,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由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项目相关信息;未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工程项目,由镇街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相关信息。

三、排查整治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备案。同时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3月底前)。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等),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排查。2022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其各类住宅建筑和个人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依规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其中,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存在非上述范围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镇街要及时上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仍要出租或经营牟利或使用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并追究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参照的做法建立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综合保障。县(区)要加强排查人员培训,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工作;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安委办、应急管理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镇街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排查整治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区)要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时,应当明确要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附件:1.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2.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3.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4.市直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对推进建筑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建筑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人:何伟良  副市长

副召集人:邵卫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疏    源城区区委常委

   东源县政府副县长

                  和平县政府副县长

          苏西超  龙川县政府副县长 

   紫金县政府副县长

   连平县政府副县长

              黄志辉  江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邹元涛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友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新发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粤杰  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福民  公安局副局长

   民政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法南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学双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国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袁志雄  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副会长

李远飞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伟荣  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廖满堂  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剑鸿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彪平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利振庭  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消防救援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学双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增加成员单位、调整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督促镇街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自领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负责牵头开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三)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统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发展改革负责统筹、指导职能范围内项目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对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立项审批许可信息。

(五)市教育负责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负责统筹、指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民用爆炸行业等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公安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登记信息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房屋建筑实际居住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核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信息。

民政负责统筹、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房屋建筑排查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自然资源负责统筹、指导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问题;指导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根据需要提供或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房屋建筑产权登记信息。

十一交通运输负责统筹、指导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商务负责配合督促指导餐饮、住宿、商超等市场主体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台及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卫生健康负责统筹、指导医院、卫生院、血站、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应急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单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六)市国资委负责统筹、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提供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十八)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使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统筹、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非法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和移交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进行查处。

(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党政机关房产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二十消防救援队负责统筹、指导查处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会商一次,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汇报本系统建筑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形势,推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二)督导制度。联席会议牵头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县(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三)联络员制度。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确定1级干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建筑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四)信息报送制度。2021年10月起,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每周五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总体进展情况和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重大典型问题随时上报。

(五)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地区,联席会议将提请政府约谈县()政府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开通报。对工作中发现涉嫌严重失职失责或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2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房屋类别

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类别

既有住宅建筑类别

在建房屋建筑类别

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单位公共房屋建筑

未明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房屋建筑

有物业服务企业

无物业服务企业

纳入施工许可监管

未纳入施工许可监管

负责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组织单位

镇街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

镇街

镇街

镇街

镇街

镇街

自查填报单位

权属企业、单位

产权人(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产权人(使用人)

产权人(使用人)

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镇街

“信息采集助手”上报单位

镇街

镇街

镇街

镇街

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镇街

备注

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镇街进行现场实地核实







    

    附件3

 

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陈志光

源城区人民政府

区住建局副局长

18023117888

诸新标

东源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13902637638

曾志达

和平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副局长

13825312009

熊出华

龙川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13827882909

丘焕生

紫金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13825323175

傅志超

连平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副局长

13829329369

李万睦

江东新区管委会

区自然城建局副局长

13435366987

李锦亮

市高新区管委会

区国土规建局副局长

15811606399

陈琳琳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科长

13502314614

陈燕青

市发展改革局

科员

15876216197

邓章平

市教育局

科员

13750254202

邝智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事员

13923689547

陈园园

市公安局

三级技术主管

13829394414

罗海文

市民政局

三级主任科员

13825363373

钟  蔚

市财政局

副主任

18029889995

吴鸣朗

市自然资源局

科员

13690935460

刘红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级工程师

13750204560

陈  科

市交通运输局

科长

13825373758

邹耀辉

市商务局

四级主任科员

15019382001

郭志坚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副科长

13750269784

宋朝阳

市卫生健康局

科长

13829392313

何润祥

市应急管理局

科长

13827810989

温文金

市国资委

四级主任科员

13435326083

温惠瑜

市市场监管局

副科长

13829391055

张德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级主任科员

13502643821

谢伟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

13923681298

马晓锋

市消防救援支队

科长

13829388141

 

     附件4

 

市直相关单位名单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