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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14:43:5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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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2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0           


河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我市蓝天保卫战成果,全力做好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AQI优良率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1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按照“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入园发展,逐步推动制造企业集中进园。(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原则,着力构建我市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压减非发电散煤消费,推进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改造,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及“瓶改管”。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港口大宗物资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减少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量,推进水运业务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分工负责)

5.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新增(含更新部分)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市国资、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6.推进船舶能源清洁化改造。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提高岸电使用和港作机械非油比例,适时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鼓励新增内河货船使用LNG动力船舶。(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使用新能源。加快提升市政园林机械以及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发动机。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严格落实省工作方案对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的要求。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按照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鼓励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开展摸查本地涉VOCs企业的生产排放情况,按照省发布的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和分级管理规则,动态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督促涉VOCs企业按照规范的《VOCs现场检查台账资料要求》建立台账。强化B级、C级企业管控,并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9月底前,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并建立相应管理清单,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1.抓好化工企业排放管理。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将所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企业纳入需开展泄露检测(LDAR)改造清单,明确改造时间进度,于9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2.加强储油、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特别是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要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中石化河源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源销售公司、中油碧辟河源分公司配合)

(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3.推进钢铁和水泥行业等重点项目减排降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加快推进现有短流程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动水泥行业开展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全市殡仪馆尾气治理,必须11月底前安装尾气治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市财政、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降碳减污综合治理,推动辖区内C级工业炉窑企业转型升级,年底前各县(区)70%以上企业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升级改造的C级企业应列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管控对象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核查各县(区)炉窑分级核定和排放治理情况,并及时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完善管控要求。各县(区)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情况见附件1-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对现有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省工作方案对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以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要求。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现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16.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实现成品油和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油品质量动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组建油品质量快速检验队伍,提升油品质量快检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市税务局、河源海关、河源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对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的联动监管。强化多警种配合,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加强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督查检查,重点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对证照齐全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成品油经营者抽查全覆盖。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检查,严厉打击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河源海关、河源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配合省“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的建设,推动市级“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严格新车环保监管,新注册登记的非免检柴油车应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检验。组织开展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年内至少更新一次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对重点区域的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格落实黑烟车限行区的要求,推动利用遥感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黑烟车闯限行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行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船舶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海事部门要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内河、近岸等区域)内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加快推进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内河主要港口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河源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

21.规范强化扬尘执法。借助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评优限制、招标限制、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全面加强堆场、矿山、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组织开展堆场、矿山、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各类露天矿山、堆料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整治清单。(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等重点路段进行洒水、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喷雾、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

24.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及烧烤、饮食油烟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和秸秆直接还田,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应用模式。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市、县、镇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做好露天焚烧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城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发现一例扑灭一例,重点巡查国控、省控站点周边区域。加对露天烧烤及饮食行业油烟治理的执法力度,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管理要求,对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市公安局牵头)

26.加强林区、公园火点防控,严禁野外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森林火灾隐患点进行排查,从源头上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市林业局牵头)

(六)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

27.持续开展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科学研究。加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提升精细化臭氧污染防控科技支撑能力,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时共享业务数据。积极争取省级城市专家团队定向帮扶支持,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一站一策”建立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清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28.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炉窑类企业,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年汽油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油站等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逐步推动在线监测。推动VOCs重点企业(企业清单另行印发)安装过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VOCs排污工序和废气处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测监控。推广卫星遥测及反演技术、无人机巡查、VOCs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在重点区域及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监控中的运用。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过境通道等重点道路设置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中石化河源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源销售公司、中油碧辟河源分公司配合)

29.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区域联动执法,定期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柴油车排放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环境执法。加大对第三方VOCs监测和治理工作监管力度,公开曝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0.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对污染能力。组织编制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加强城市臭氧污染防控行动的区域统筹,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河源市污染天气应对方案》要求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全力做好各项污染管控工作,确保措施执行到位,措施落实有效,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工作推进期间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我市工作进展情况。我市也将调度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项目清单,确定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评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省年度考核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资金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推进成熟度较高的、企业选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优先支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差别电价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并适时出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改造等补贴政策。

(五)加强宣传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增强保护环境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1.河源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2.河源市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汇总

 

 

 

 

 

 

附件1-1

 

河源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序号

辖区

AQI

PM2.5

(微克/立方米)

PM10

(微克/立方米)

1

全市

97.0%

24

40

2

源城区

97.0%

24

40

3

东源县

97.0%

24

40

4

和平县

97.0%

24

40

5

龙川县

97.0%

19

36

6

紫金县

97.0%

22

35

7

连平县

97.0%

21

31

8

江东新区

97.0%

24

40

9

市高新区

97.0%

24

40

 

备注:1.各县(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按照省下达我市市区的考核要求(AQI不低于97%)确定。

2.对中心城区(源城区、东源县、江东新区、市高新区)PM2.5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考核目标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要求(PM2.5年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确定;对其他(和平、龙川、紫金、连平)的考核目标,参照省的做法,根据该县20182020年3年平均值且不低于省对我市考核要求来作为2021年考核目标值。

 

 

 

 

附件1-2

 

河源市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汇总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炉窑数

A级

B级

C级

整治提升

1

东源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


2



2

河源市罗曼缔克实业有限公司

3


3



3

河源市融盛钙业科技有限公司

2


2



4

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


1



5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2

2




6

和平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2


2



7

龙川

龙川县黎咀镇石东村邹前洪新型环保砖厂

1



1


8

龙川县航辉钢业有限公司

3



3


9

紫金

凤安隧道窑砖厂

2




2

10

紫金新汇建材有限公司

1




1

11

紫金县苏区镇永光砖厂

2



2


12

紫金县蓝塘镇石城裕民砖厂

1


1



13

紫金县黄塘镇庙前环保页岩砖砖厂

1




1

14

紫金县水墩镇贺文开砖厂

1




1

15

紫金县九和镇远昌砖厂

1




1

16

紫金县龙窝镇琴江龙福砖厂

1




1

17

紫金县紫城镇升平长兴节能环保砖经营部

1




1

18

紫金县谦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1

19

连平

连平县荣盛页岩砖厂

2


2



20

连平县忠信镇柘陂明盛砖厂

4




4

21

连平县忠信镇柘陂村大发砖厂

3


3



22

连平县大湖镇罗经环保砖厂(普通合伙)

4


4



23

连平县引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


1



24

江东新区

紫金县顺康来建材有限公司

1



1


25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

1


1



  

44

2

22

7

13

备注:按照省的考核目标要求,剔除关闭或已搬迁的企业,2021年底前各地B级以上工业炉窑数要达到70%以上。

 

 

 

 

 


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设及岸线保护等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新丰江水库氮磷浓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府办〔2021〕1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见附件2-1)。

2021年,新丰江水库主要入库支流水质指标总体趋好(总磷浓度有所下降),参考指标总氮浓度有所下降,初步遏制新丰江水库总氮上升趋势,总氮年均值不高于0.49mg/L。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污染防治攻坚、万里碧道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实施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推动全市7个国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实行市考断面、重点支流水质季度排名制度,以断面超标项目浓度锁定流域污染治理的关键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以工程措施倒逼流域治理效果,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浓度和负荷倒逼收集范围内配套管网建设、源头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以出水质量倒逼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以断面水质达标倒逼攻坚效果,确保国控、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新丰江水库和东江水质分别保持地表水Ⅰ类和Ⅱ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精准推进新丰江流域降氮控磷。强化科技支撑,引进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新丰江库区及新丰江水库入库支流不同形态氮、磷营养盐监测分析,结合污染源详查开展总氮总磷溯源分析,深入研究氮、磷污染物产汇机理和迁移转化规律,精准识别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头,编制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恢复行动方案,指导实施精准控源、支流达标、水生态风险防范、入库生态湿地建设、生态恢复提升等工程项目,确保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将新丰江水库参考指标(不纳入水质评价)总氮浓度控制在不高于0.49mg/L的水平。有关项目进度安排见附件2-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新丰江集雨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双提升”。按照“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及快速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一张图”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国控、省考断面水质超标县(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相应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工艺,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出水达标排放。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个一”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查调研,全面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制定并实施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优化治理模式,提高处理能力,保证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新增5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下达的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指导和成效评估,确保“治理一个、见效一个”。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强化运营管护,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可持续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久有效发挥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管控,优化养殖布局,推广集约化、清洁化畜禽养殖模式,提倡“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强指导,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小散养殖向规模化绿色科学养殖转型。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探索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定额制”,着力削减化肥、农药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在新丰江库区开展以降低氮磷负荷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推进农田氮磷养分拦截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丰江集雨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推进桉树林改造。优先完成重点敏感生态区域、不符合规定种植、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市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域的桉树林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桉树林改造任务12.15万亩。改种适合我市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乡土树种(如香樟、藜蒴、红锥、米锥、荷木、闽楠、枫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等,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十四五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现状,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建立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建设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一期),强化信息共享深化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结合实际修订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设施、港口(船厂)接收设施、市政污水管网码头连接线以及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扩容设施,重点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增强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河源海事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强化供水通道水质保护,进一步加强东江、韩江等大江大河及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水库生态保护及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监管,建立全市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按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编制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提高水质达标率。做好省委托的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权限承接和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巩固提升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水平。落实好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制定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健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度,开展市级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整合工作,全面构建我市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高标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对超标违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区域加快控源截污,实现岸上水里一体化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跨界河流整治协调机制,实行上下游联防联治、系统治理,配合省有关单位协调东江北干流等流域治污。配合省有关单位探索建立北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江河湖库信息公开名录,加强江河湖库生态流量保障,保障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二)加快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重点流域干支流水质监测。逐步推进重点流域、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测。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综合排名。持续推进地下水监测井底数摸查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治水责任,围绕水质达标目标抓紧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9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抓紧细化完善重点治污工程和具体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项工程顺利建成投运严格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二)优化督导服务。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帮扶指导,聚焦不达标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积极协调解决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强水质达标形势研判,动态优化断面治水措施。参照省有关单位督导帮扶模式,相应做好我市工作模式设计,形成市(区)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调度。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信息化作战能力,将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作为调度平台,根据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月1日前在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进度等信息,并于122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主动谋划项目并申请入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债项目资金的支持。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级资金投入。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发挥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参与建设、运营,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2-1.河源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

      2-2.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支流整治工程项目日程安排表


附件2-1

 

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目标

 

地市

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拟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

(自然村数)


优良目标

断面数量

省级攻坚断面数量

市级攻坚断面数量

个数

水质达标率

河源市

7

7

0

0

8

100%

50

注: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以正式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为准。

 

 


附件2-2

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支流整治工程项目日程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流

名称

项目

类别

建设

周期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人

项目进度要求

编制方案等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立项

启动项目建设

1

东源县涧头镇半岭沥、灯塔水(涧头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涧头镇半岭沥、灯塔(涧头段)

河道综合整治

2021.62022.12

为切实落实半岭沥、灯塔河(头段)水质改善的各项要求,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现灯塔河断面水质达到目标保护水质类或以上标准,实施半岭沥、灯塔水(头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2公里;生态护坡工程2000平方米;沿河截污管网2.3公里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2

东源县灯塔镇灯塔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灯塔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1.6—2022.1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灯塔河结游草至灯塔粮食管理所河道段清淤工程(施工长度7公里澄陂段生态护坡工程(施工长度250米)205国道桥白礤段生态护坡工程(施工长度1.31公里)。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3

东源县船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船塘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1.6—2022.12

船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标是整治河涌污染,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保证新丰江水库上游水源水质达到省、市、县的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塘镇区、船塘村、铁坑村和凹头村及新寨村、老围村部分地区进行雨污分流,对原街镇排水系统(截污沟)清淤,对7条水渠进行修复。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4

东源县骆湖河水质提升整治工程

骆湖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1.6—2022.12

骆湖河河段开展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400生态护坡工程1公里在河道周边大型村庄增设1座污水中转泵站,连接镇污水处理厂。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5

东源县顺天河水质提升整治工程

顺天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1.6—2022.12

对顺天镇河道流域范围内合计长约6公里的河道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污水管网和接户管28.5 公里在河道周边大型村庄增设 4 座污水处理站对河道进行清淤、垃圾清理量约 14280 立方米河道两边生态护坡约6公里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6

连平县大湖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湖水

河道综合整治

2021.52022.12

项目工程总数10个(其中,管理减排类项目2个,工程排类项目4个,容量提升类项目2个,环境监管及管理能力建设类项目2个):1.污染源专项检查;2.农业污染防治专项规划;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畜禽养殖场整治;5.利用河边滩涂地建设农业面源控制工程,通过沟渠截流农业面源污染,经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600吨/天的农业面源控制工程,生态沟渠约3700米;6.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7.大湖河河道垃圾及底泥疏浚工程;8.建设约3公里的生态河岸;9.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0.宣传教育培训工程。

连平县政府

邓小强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7

和平县礼士河东水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礼士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19.62022.6

项目位于和平县东水镇境内,是新丰江入库支流目前水质类别为Ⅲ类以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清淤工程清淤长度5.2公里,清淤工程量23910立方米;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购置清运量为3吨/天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3.种植水源涵养生态林2000亩。

和平县政府

钟志坚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8

和平县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礼士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0.52023.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开展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完成项目区建设清运量为10吨/天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2.对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流域全长5.38公里河道开展清淤。

和平县政府

钟志坚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9

和平县青州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青州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0.4—2023.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开展青州河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完成项目区建设清运量为10吨/天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2.对青州河流域全长6.87公里河道开展清淤。

和平县政府

钟志坚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0

东源县新港镇万绿湖边生态修复项目

新丰江库区

水生态修复

2021.8—2025.12

新港镇万绿湖边村庄较为密集区域,即人为活动较多区域进行湖边生态修复,全长约14公里(具体数据以现场测量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新港镇万绿湖边进行护坡挡土墙工程;沿岸绿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含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1

新丰江水库污染防治与应急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新丰江库区

能力建设

2021.42025.12

建设新丰江水库污染防治与应急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开展新丰江水库水污染时空变化特征研究、水质参数遥感模型建立、水文水质模型建立、污染应急与防治对策研究系列工作,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精细化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徐智敏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2

东源县板栗现代农业加工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船塘河

农业面源整治

2021.8—2025.12

东源县板栗现代农业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污水处理车间、污水管道铺设4000及购置污水处理设备一批污水总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3

漳溪畲族乡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船塘河

农业面源整治

2021.8—2025.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段整治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4

新丰江水库南坑溪、恶马坑流域源头铁帽山矿区闭坑生态修复工程

南坑溪、恶马坑

尾矿库生态修复

2021.8—2025.12

修复铁帽山矿区闭坑生态环境。

东源县政府

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5

新丰江流域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新丰江流域

水生态修复

2021.52024.4

一是编制好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恢复行动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实施“一河一策”,保障精准控源、支流达标、水生态风险防范、入库生态湿地建设、生态恢复提升等工程项目。二是开展新丰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成效第三方评估,以现场监理、监测为主要手段动态跟踪评估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成效,提供事前方案优选、事中进展监理、事后成效评估的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全过程护航新丰江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高效修复。三是建立新丰江流域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恢复行动挂图作战管理平台,动态展现污染源状况、水质改善或恶化状况、重点工程进度情况,污染物通量、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等。

市生态环境局

徐智敏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8月底前

16

灯塔盆地入库支流河岸农田缓冲带建设工程

船塘河、灯塔河、骆湖水、大湖水

水生态修复

2021.52023.12

项目首期构建河岸缓冲带55公里(河长具体数据以现场测量为准,包括连平县城下、隆街、溪山镇段合计约15公里,灯塔河灯塔镇段约5公里,骆湖骆湖镇段约5公里,船塘河顺天、船塘镇段约15公里,大湖水三角、大湖镇段约5公里,忠信水忠信、油溪镇段约10公里),应用植被过滤带模型(VFSMOD),综合考虑降雨强度、岸边带地形坡度、土壤类型、植被情况等因子,模拟计算确定生态缓冲带宽度(50200),退出河滩地种植,采用养分拦截沟渠等梯级生态处理,恢复河滩地水生植物,构建乔灌草植被缓冲带,并辅以实施农田径流收集、强化处理等技术措施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入河量。

东源、连平县政府,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秦卫民

邓小强许西湖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7

新丰江水库沿湖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工程

新丰江库区

水生态修复

2021.52023.12

划定沿湖生态敏感区(锡场、新港、新回龙、涧头、双江镇),退出已种植桉树林,改造为高质量水源林,近期改造面积5000亩(具体数据以现场测量为准),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市林业局

何志锋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8

河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船塘河、灯塔河、骆湖水、大湖水

水生态修复

2021.52023.12

项目首期建设河口与沿湖口区域构建天然/半人工湿地5000亩(一期,具体数据以现场测量为准),利用湿地系统中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和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对入河湖库水体进行末端净化。按照水力负荷0.04立方米/平方米・天,结合农业缓冲系统,可以去除30%以上总氮。

东源、连平县政府,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秦卫民

邓小强许西湖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19

新丰江天然放养试点

新丰江库区

水生态修复

2021.52023.12

在新丰江水库局部库尾区域尝试开展“以渔控水”“以渔净水”生产实验,投放一定量的鲢鱼、鳙鱼、鲫鱼、草鱼等本地品种,并定期跟踪检测水质变化情况,取得成功后合理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东源县政府

邓春华秦卫民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20

入库支流水质通量站建设工程

重点支流

能力建设

2021.52023.12

在船塘河、灯塔河、骆湖水、忠信河、大湖水、连平河、大席水等重点入库支流汇入口布设10套水质水量自动通量站,实时掌握支流水质及入库污染通量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徐智敏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21

湖库在线监测水华预警系统建设

新丰江库区

能力建设

2021.42023.12

建立湖库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新丰江湖库水域科学选点布设实时在线监测终端(浮标式)和无线传输设备,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湖库藻类水华风险在线预警及实施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徐智敏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22

支流汇水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全支流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52023.1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低成本”原则,因地制宜建设粪污处理工程,规模较大并配套园地、林地、鱼塘的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循环利用。小型养殖场可采用沼气生态利用或其他资源化利用的办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

邓春华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23

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重点支流

面源整治

2021.52023.12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34000平方米土地平整170000立方米征地拆迁51亩。生活污水日处理量3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0.5万吨/日,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吨/日

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许西湖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摸家底、建体系、推示范”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到2021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目标要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级部门及时完善重点行业73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省级调查成果集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启动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协助省生态环境厅以重点行业(73 类)以外的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选取可能造成较高风险的典型地块开展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省级调查,12月底前完成地块布点方案编制并启动初步采样调查。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做法争取申请专项资金开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相关报告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其中,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报告由重点监管单位上传,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上传2021年及以前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需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视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大力推广适宜我市的施肥方案,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回收处理机制。全市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分类管理

(一)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在土壤酸化情况较为严重的县(区)推行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二)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分类采取管理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市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重金属检测。发现区域性超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超标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处置。(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在有关规划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鼓励对拟用途变更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一张图”汇总,加强地块管理系统中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后组织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涉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

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视情况选择12家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风险管控试点工作,编制风险管控试点报告,探索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在产企业有效管控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全年接受入库申请,分批资助入库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培育和储备,围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积极筹划申报项目。2021年,原则上要有1个及以上项目被列入中央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年度监测任务,配合优化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启动第二轮监测配合省级部门初步建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与培训。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应对、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并将土壤环境监管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四)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或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设土壤污染防治专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