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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14:43:5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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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河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能力、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100%全覆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适应农村农业现代化要求。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市级政府部门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体系,建立奖惩机制,有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以及美丽农村”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跟进上级补助政策及资金,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确保上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等资金足额支付给交通公路部门。落实市级养护资金配套政策。指导督促县财政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综合执法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林地除外)的查处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审批。负责途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配合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

市林业局协助农村公路用林审批,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公路两侧净化、美化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

市乡村振负责将“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级的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并牵头开展考核工作。

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

(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规划中,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最美农村路”创建工作。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县道路长,分片包干负责。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建立稳定的县、乡专职养护队伍。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政府为主导,整合交通、公安、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资源合力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落实县区、乡镇、村三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发挥好乡镇、村两级作用,提高村民积极性。

明确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乡镇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乡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主动接受市、县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乡镇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村委会在乡镇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监督、日常养护等工作。

当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乡镇、村主要成员分别为乡、村道路长,镇级路长办设在镇政府,村级路长工作小组设在村委会。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优化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同时配备农村公路护路员和养护员。强化爱路护路意识,将农村公路管养三字经、爱路护路村规民约与乡风文明行动相结合,不断提高群众意识,形成农村公路人人管、人人护的浓厚氛围。到2021年底,全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两员”100%到位,且每个管理机构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其中公路养路费中替代原手扶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支出部分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五)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建立以县(区)、乡镇公共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为辅的建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承担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全部纳入同级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市、县不得降低)。市、县二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同时,市、县二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维经费和路况评定、桥隧检测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并将考核结果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机制,对农村公路公共资金与政府绩效考核和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形债务。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鼓励县(区)、乡镇发动外出乡贤、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通过捐资捐料、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鼓励依法依规采取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种养基地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旅游等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养护资质,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包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点(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全面落实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九)创新多元养护生产模式。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县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应急、小修,以及预防养护。推进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乡镇人民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探索过城镇段的农村公路与市政、街道管理的养护分工模式,引入国资企业管理机制,鼓励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鼓励东源县、紫金县率先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竞争。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村民尤其是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保洁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料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建设。

(十)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水平。加快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各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和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并按检查检测结果科学制定并实施大修或改造工程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于第一季度将有关计划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确保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公路路面技术状况逐步提升,2021年中等以上等级道路比例不低于75%,2022中等以上等级道路比例达到80%;每年新发现四、五类公路桥梁当年处治率100%,中小桥原则上在发现后一年内完成改造,大桥及特大桥原则上在发现后2年内完成改造。桥梁养护管理与危桥改造加固资金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少于10%的比例列支,由县统筹使用。

(十一)完善安防设施和提升抗灾灾能力。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坚持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风险排查,行动态管理。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安防实施计划,完善和维护好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发现损坏的既有安防设施当年修复完毕,2022年完成县乡道安全防护提升工程,2025年基本完成村道安防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少于10%的比例列支,由县统筹使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公路灾毁路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按照“先抢通,后修复,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灾毁路段修复。难以及时修复完成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灾毁公路修复资金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少于10%的比例列支,由县统筹使用。各县要密切联系社会企业,成立相对固定的抢险救灾成员单位,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单位无法满足抢险要求时,成员单位能及时投入农村公路抢险救灾中。

    (十二)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统筹信息化平台。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农村公路信息系统,并依粤政易、数字政府、广东省“四好农村路”管理系统,搭建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信息化平台,建立起设施、机构、人员等信息化模型,线下基础资料在线数字化,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深化数据移动端应用,引进BIM、倾斜摄影、激光点云、无人机全景影像技术,建立三维数字化模型,实现桥梁状况、病害、隐患、灾毁、通畅能力的可视性和实时性。推进养护信息分析。充分发掘养护信息,利用历史数据,预判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情况。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县级交竣工验收机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

    (十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我市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县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十五)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根据《河源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各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积极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5个县创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0个乡镇创建成“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实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镇、镇有示范路”目标,结合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形成“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一亮点”工程;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旅游路、产业路特色环线,实现“一县一循环”;开展“最美农村公路”活动,努力形成“一路一风景”。对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进行评比考核,对获得市级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的镇、村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需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奖励补助资金按省下达至市本级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市不少于20%的比例列支,由市级统筹。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所在县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十七)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体制改革中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开展工作落实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介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