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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源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 12:09:0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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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148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广东省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粤办函〔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河源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使用环节油品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至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进口等环节,推动解决非法成品油问题,努力实现全市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成品油生产环节质量监管。排查全市成品油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全覆盖;严厉打击利用进口免税炼油化工组分直接调和非法成品油行为。

(二)加强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质量监管。重点排查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依法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以及撬装、自设罐和流动“黑油点”等。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机制,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依法查处。

(三)加强成品油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组建油品质量快检队伍,购置油品质量快检设备,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收集汇总问题线索,为全面打击非法成品油走私、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加大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内河(库)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船用燃油。

(四)加强成品油税收环节监管。推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将加油数据实时传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比对申报数据与加油数据,严密防范打击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强化多警种配合,加强车、船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查缉,依法清理私设油罐等非法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设置暗油罐(舱)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河源海关、河源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科室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经办同志为副联络员。

(二)明确工作程序,形成工作闭环。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收集汇总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给市发展改革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河源海关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收到问题线索24小时内派出执法队伍到达现场,线索整体处理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线索须由市级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市水务局要利用市河长制平台,对船用燃油问题突出地区组织开展船用燃油质量联合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河源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运输船舶、渔船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涉及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直接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分类处理,依法行政。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中涉及走私问题的,由市公安局、河源海关按规定处理;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的,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能源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54号)等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提升检测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鼓励、配合各大石化公司建验室,申报油品质量检测计量认证证书(CMA)。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油品质量快检队伍,购置油品质量快检设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建设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提高联动监管效率。

(五)完善政策法规,严格保密纪律。发展改革推动我市成品油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管理职责,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和罚,为强化非法成品油整治提供支持。参加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确保提供线索者生命财产安全。

本工作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1.河源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20

 

附件1

 

河源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

联控机制成员名单

 

人:江海鹰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树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芳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志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廖振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敏华    市农业农村科长

钟惠智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陈建洪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晓辉    河源海关缉私分局三级高级警长 

      河源海事局副局长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依法组织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购销台账、油品来源以及证照情况;对加油站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协助提供成品油及主要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车用尿素销售情况,为精准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提供决策参考。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利用进口免税炼油化工组分调和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配合成品油经营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黑油点”的排查整治;加强车、船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查缉,依法清理私设油罐等非法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设置暗油罐(舱)等行为;依法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柴油(闭环闪点≤60℃)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立案查处或配合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以及涉“黑恶”违法犯罪;按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成品油质量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油品质量快检队伍;组织开展营运柴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收集汇总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给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市水务局:利用市河长制平台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船用燃油质量联合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运输沙船、水利工程船舶船用燃油质量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加大渔船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对于执法监管中发现的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成品油生产企业排查摸底工作;负责生产、仓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按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成品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市税务局: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偷逃税违法行为。

河源海关:加强成品油口岸监管查验和检验检疫,强化风险研判,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利用进口免税炼油化工组分调和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活动。

河源海事局:加大运输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查力度,对于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供油单位涉嫌提供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等问题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