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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 12:09:0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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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145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委、政府交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长兼任,副组长由协调民政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公安常务副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政法委、委网信办、人大人大社会委、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妇儿工委办残联、关工委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