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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 12:09:0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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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15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主动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要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注重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推动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三、“三项制度”的推行落实情况已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也将纳入我市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违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办法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河府办[202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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