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征〔202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0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30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上下罗、上下罗信记、上下罗富记经济合作社,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陂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7.927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上下罗、上下罗信记、上下罗富记经济合作社,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陂角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上下罗、上下罗信记、上下罗富记经济合作社,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陂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5967公顷(园地17.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6公顷),村集体未利用地0.330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7.927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源府通〔2020〕40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8)〔2021〕3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河府征[2021]6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30号.pdf
河府征[2021]6号附件2: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源府通〔2020〕40号).pdf
河府征[2021]6号附件3: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红线图.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