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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0 11:32:1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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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11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14号],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经济合作社、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农用地合计8.790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经济合作社、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790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8052公顷(耕地0.3724公顷、园地2.7843公顷、林地4.5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8公顷),未利用地0.985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79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32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8)〔2021〕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517日起至2021年531日止。

特此通告。


河府征[2021]1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14号).pdf

河府征[2021]1号附件2: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32号).pdf

河府征[2021]1号附件3: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