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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17:24:2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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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36

 

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6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3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2.5  电力企业

2.6  专家组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3.4  风险防控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3  任务分解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应急评估

6.8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预案备案

10.3  预案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市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市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以后,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市政府设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组织、召集事发地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2)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4)向省政府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5)督促落实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组成:

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副市长。

召集人:市政府能源工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河源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河源军分区河源海关、河源供电局、武警河源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河源水文局、粤电新丰江发电公司、粤电枫树坝发电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电力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立即调整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市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管理市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河源供电局有关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市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7)承担市联席会议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本预案所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各县(区)政府及江东新区管委会,不包括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参照市联席会议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应加强督促指导。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联席会议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5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6  专家组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河源供电局等电力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评估

指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3.4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河源供电局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  协同治理

指挥中心要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4.2  信息共享

市联席会议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共享机制。以市应急指挥平台作为支撑,市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河源市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河源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河源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损失负荷超过河源负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市区、各县电网分片运行,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障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各级政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与电力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河源供电局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发布

1)河源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发展改革局及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分别向省、市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市指挥中心要及时向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指挥中心)报告。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政府。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市政府或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同级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急队伍、物资应急准备要求: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发布最新相关信息,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措施,在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协调下,启、停机组或调整发电出力。

4)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5)通过发布有关信息,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电源设施等做好停电应对工作。

5.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河源供电局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局、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见附件4),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河源供电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河源供电局还需将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市发展改革局,主要包括电网运行情况、抢修进程,以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抵达情况及有关需求等信息。    

2)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局、市指挥中心及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3)市发展改革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相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指挥中心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书面终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6.2  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书面建议(见附件5)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②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事发区域指导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及事件发展态势,市发展改革局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见附件6)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政府支援。

⑦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②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中1个或多个地区发生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书面建议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传达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根据事发区域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⑤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⑥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②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中1个或多个地区发生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书面建议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④其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市发展改革局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停电事件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视情况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2.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河源供电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级政府(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河源供电局及其他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河源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政府(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河源供电局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河源供电局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电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供电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供电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处置,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重要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河源供电局和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河源供电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资金保障

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河源供电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9.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5  通信保障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  电源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河源供电局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备案

各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10.3  预案演练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11.3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市府办公室印发的《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河府办函〔2017〕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4.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表

5.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6.突发事件信息简报

 

 

附件1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河源市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二)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市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做好市级救灾物资、药品等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和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依法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的无线电干扰事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电力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六、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处置。

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电力灾害应急应对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十三、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应急供水;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市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十四、市商务局: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

十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十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地震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十八、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大面积停电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二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区域城市燃气、排洪排涝等市政设施的应急应对工作;组织清除影响电力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

二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大面积停电区域城市公园的应急应对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二十二、河源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河部队和民兵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河源海关: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提供通关保障。

二十四、武警河源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二十七、河源水文局: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相关水文站点监测信息以及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

二十八、电力企业[河源供电局、粤电新丰江发电公司、粤电枫树坝发电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加强对所辖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附件3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河源军分区河源供电局、武警河源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河源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四、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河府办函[2021]36号  附件4-6.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