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21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河源市政府系统2021年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2件,均为会办件;办理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115件,涉及承办单位49个。根据《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粤协办函〔2021〕30号)要求,我市须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日后的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报省主办单位。市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在市政协提案法制委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二、市领导挂案领办提案
省政协提案和市重点提案实行市领导挂案领办制度。挂案领办市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提案办理方案,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市领导挂案领办省政协提案。
1.关于支持规划建设深河特别合作区的提案 (第20210668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谢劲辉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黎意勇
2.关于建设深惠城际铁路延伸至河源项目的提案 (第20210868号)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马国波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庞启彪
(二)市领导挂案领办市重点提案。
1.关于推进共享机制落地,促进“飞地经济”腾飞的提案(第20210001号)
主办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刘大荣
挂案领办市领导:刘东豪
2.关于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系列提案(第20210020号)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河源银保监分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邓春华
挂案领办市领导:丁红都、赖小卫
3.关于恢复耕地利用率,提高粮食供给量的提案(第20210024号)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邓春华
挂案领办市领导:赖小卫
4.关于规范管控药店药品价格,让老百姓买放心廉价药的提案(第20210032号)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曾永贞
挂案领办市领导:刘东豪
5.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提案(第20210053号)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会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谢劲辉
挂案领办市领导:黎意勇
6.关于做强做精红色旅游的系列提案(第20210066号)
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会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梁伟光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7.关于大力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的提案(第20210070号)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欧阳仕文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8.关于推进河源市中小学公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提案(第20210075号)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陈农心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9.关于规范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系列提案(第20210080号)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黄春垒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10.关于打造河源融入“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的提案(第20210081号)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会办单位: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叶金镜
挂案领办市领导:刘东豪
11.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助推河源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112号)
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梁伟光
挂案领办市领导:林涛、庞启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具体抓,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办发〔2018〕4号)要求,做好建立工作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台账等工作,确保在省考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主办单位应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所承办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会办单位和提案者的沟通,可采取协商、座谈或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办理,当面听取委员意见,争取委员理解与支持。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河府〔2017〕39号)有关要求,答复应实事求是,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接到委员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委员。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委员当面沟通;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委员的意见。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三)明确要求,规范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进行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对提案逐条进行答复,不能答非所问。同时,要将相关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录入广东省数字政协平台、河源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四)公开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案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应适当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确保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市府办公室将建立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及时跟进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及与委员沟通的情况,适时检查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办理工作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会同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开展督查督办。
附件:1.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
2.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
3.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河府办[2021]13号附件1、2、3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