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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10:33:2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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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12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河源“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为我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3,分为正式项目1项和预备项目2项

  (一)正式项目:《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林业局;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源市作为国家园林城市,广大群众对城市绿化管理非常重视,积极参与政府绿化与管理工作,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配套绿化用地不达标、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日益显现。因此,出台规范城市绿化管理的立法项目,指导和保障全市绿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势在必行。经充分论证,确定《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为2021年正式项目,由林业局申报和起草,2021年1225日前完成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审议工作。

预备项目:《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起草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部署要求,对标《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法规的制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存在着全程分类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立法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破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难题有着充分的必要性。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2021年预备项目,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申报和起草,2021年1225日前完成项目经费申报、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预备项目:《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民政局;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2020年预备项目,已完成经费申报、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根据民政部2020立法计划,《地名管理条例》为2020年民政部正式立法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完成修订,提交国务院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未印发。根据民政部颁布正式项目的进程,待《地名管理条例》正式印发后,及时启动《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论证、审议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把好立法质量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在立法过程中,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要严格依法立法,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立法任务。起草部门要成立立法专班,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序,落实工作完成时限和内容;要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等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主动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司法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