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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10:46:3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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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5          

 

 

河源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良好生态环境面貌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全面检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源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赖小卫  副市长

副组长:冯伟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乘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树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智敏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李万大超 市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吴中洋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廖伟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幸运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李伟中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邹树元  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主任

        李森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赖少略  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勤学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邓道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钟惠智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何超明  市城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春荣  市信访局副局长

    黄建兴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梅  馥  河源海事局副局长

      殷新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梳理督察整改存在问题清单、拟定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内容

(一)围绕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未完成的3项任务(见附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牵头责任,齐心协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认真查找整改情况不牢固不彻底问题、办结后仍有重复投诉的交办案件以及粤北专员办移交问题清单等情况。

(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环保工作格局出发,落实行业责任,重点查找自然保护地和森林公园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管理、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查处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针对性自查,针对查摆出来的短板弱项,形成问题清单,立行立改、立知立改,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我市今年将迎来省级强化督导行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的大考是对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体检”。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督察迎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二)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要限期整改。持续攻坚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废弃非法稀土矿点整治修复等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滞后问题和粤北专员办移交问题清单整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二要巩固提升。盯紧短板弱项,梳理排查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杜绝整改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带病销号”,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整改效果与群众感受一致。三要健全机制。深入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回潮、不反弹。

(三)要全力做好迎检工作。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农业农村、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将排查清单报领导小组备案,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加快完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排查问题清单整改进展情况(联系人:邹莉丽,联系电话:3887982,邮箱:hyhbzc@163.com)。市政府督查室和督察整改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准备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出现反弹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排查问题清单(第一批)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排查问题清单(第一批)

序号

任务内容和相关要求

存在问题及目前情况

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行业责任单位

1

省级环保督察未完成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应建7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

目前仍有5座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可研编制勘探立项,正在办理招投标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河东片区)已完成可研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选址和招标工作,已投入资金732万元,完成所有勘探转孔,目前正在落实“三通一平”工作。紫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了立项、规划、选址、征地、环评工作。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扩容,从1万吨/日提升至1.5万吨/日,已满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但未能提供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江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即城东水质净化厂已经江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选址,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

东源县

紫金县

连平县

江东新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省级环保督察未完成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47个废弃稀土矿点整治修复

2020年12月,我市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已完成44个稀土矿点整治修复,其中,龙川县38个仅完成林业复绿。目前,东源县仍有3个废弃稀土矿点未完成整治修复。

2020年

12月底前

东源县

龙川县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3

省级环保督察未完成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应建6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5个县和市区(江东新区为建设主体单位)各建1座,其中,江东新区、和平县、连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目前,6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全部未动工建设。

2020年

12月底前

东源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连平县

江东新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

紫金县城食品站位于城镇居民区中心位置,2016年中央督察和2018年中央“回头看”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该站屠宰猪期间噪声扰民的问题。2018年8月21日紫金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县城食品站屠宰场迁建选址在紫城镇蓝坑村进入新垃圾场道路的右边山窝处。迁建工程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池正在建设中;综合楼已建二、三层,准备封顶;其他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该案件仍处于阶段性办结。


紫金县

市农业农村局

5

央督重复信访案件

紫金县水墩镇日仙石材有限公司,2016年中央督察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该公司长期乱开发其村山林土地、强行开采石矿等,造成环境破坏”问题。经整改,该公司完善了截雨沟、拦砂坝、停砂池等水土保持防护设施。2019年3月群众重复投诉同一问题,经紫金县处理后,2019年4月至今紫金县未收到群众相关投诉。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2021年3月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废水不外排,但现场发现该公司沉淀池有水外溢现象。对此,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对沉淀池进行围堵,沉淀水回用。


紫金县

市生态环境局

6

央督重复信访案件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紫金县义容镇宝山下告村,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18年中央“回头看”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该公司开采炮破时震动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房屋破裂、地下水源严重断缺等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地下水源严重断缺”的问题难于鉴定因该公司采矿造成,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实。目前群众仍重复投诉该公司噪声和扬尘问题。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2021年3月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堆放固体废物和扬尘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多次到该公司日常检查,并已于2021年4月1日对矿区扬尘和噪音进行采样检测,目前检测样本数据在分析中。


紫金县

市生态环境局

7

央督重复信访案件

紫金县立国制药有限公司位于紫金县蓝塘镇,2018年中央“回头看”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该公司废水直排和臭味扰民问题。根据日常检查和2018年6月17日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和废气均达标排放。2019年5月群众重复投诉臭味扰民问题。经紫金县处理后,2019年6月至今紫金县未收到群众相关投诉。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2021年3月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3月29日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对此,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


紫金县

市生态环境局

8

央督重复信访案件

海龙矿业有限公司和海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川县佗城镇胜利村,2018年中央“回头看”交办案件,群众反映海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噪声污染、海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经查,原龙川县环保局对两家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峰矿业在厂区居民一侧建设了隔音墙,对厂区进行围蔽,在球磨机和水磨机车间的居民一侧安装了隔音挡板,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海龙矿业在厂区居民一侧建设了隔音墙,同时对厂区进行围蔽,对车间内的装卸环节加装了防扬尘布袋,对车间内粉尘进行清扫,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群众仍反复投诉两家公司噪声和扬尘扰民问题。粤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2021年3月到两家公司现场检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对两家公司噪声和大气进行采样检测。


龙川县

市生态环境局

9

央督重复信访案件

河源市源城华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源城区埔前镇莲塘岭,2018年中央“回头看”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该公司废气扰民的问题。经原河源市环保局源城分局调查,该公司炼钢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无组织废气、臭味监测达标,另对其在生活垃圾池焚烧生活垃圾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处罚,罚款金额2万元。2018年以来,该公司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车间密闭、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等措施,提升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2021年4月1日晚,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联合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埔前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采样监测,现场未发现有明显废气跑冒现象,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关于该公司排污许可证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整体编制了后环评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中。


源城区

市生态环境局

10

环保督察整改存在问题: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低、负荷低等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底前,我市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此任务。但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是紫金县、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仍存在进水COD浓度低的情况二是连平县三角镇、江东新区临江污水处理厂等镇级污水处理厂仍存在负荷率低的问题三是部分镇村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维护、治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等后续压力大,亟需完善配套体制和机制。

2020年

12月底前

各县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环保督察整改存在问题:按照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20年12月底前,我市9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须全覆盖

2020年12月,我市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已完成该项任务。但日常检查中发现,连平县忠信镇、隆街镇、龙川佗城镇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因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未竣工验收。

2020年

12月底前

连平县

龙川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固体专项督察整改要求,严惩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外地来河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情况时有发生,近两年发生在东源县蓝口镇、船塘镇和仙塘镇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查处难度大、溯源工作任务艰巨。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东源县

市公安局

13

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我市主要河流支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进行整治

2020年12月前,我市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已基本完成该项任务。2020年,入库支流船塘河东源段Ⅳ类(目标Ⅱ类)、灯塔河Ⅲ类(目标Ⅱ类)、骆湖水Ⅲ类(目标Ⅱ类)、大湖水Ⅲ类(目标Ⅱ类)、高陂水Ⅲ类(目标Ⅱ类),入东江支流木京河劣类(目标类)等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2021年,龙川县鹤市河莱口水电站考核断面开始升级为国考断面。2020年龙川县鹤市河莱口水电站水质Ⅲ类(目标Ⅱ类)。

2020年

12月底前

源城区

东源县

龙川县

连平县

紫金县

市生态环境局

14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中堤路排污口等进行整治

2016年央督交办案件,群众反映老城片区中堤路排污口臭味扰民问题。经源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污口周边的淤泥进行清理,决定在排污口加铺排污管道,将污水引进市政排污网。2018年省督第三十二任务反馈,“河源市源城区提出在排污口加铺排污管道将污水引入市政排污管网,并报称办结,但督察发现并未完成整治,污水仍直排新丰江,群众反复投诉”。目前已实现污水截流并通过潜水泵将污水抽至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宝源片区、老城西片区(中堤路)污水治理工程中13个排污口整治问题仅完成工程的82%。

2020年

12月底前

源城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