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有关单位将在3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确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目标要求,在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完善办事规程和信息核查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完善便民化措施。同时,要主动加强部门沟通,建立部门协查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信息核查工作。
三、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将各县(区)、各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河源考核、行政审批效能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予以通报。各县(区)、各单位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粤办函[2020】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