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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9:38:4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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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19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

 

 

河源市政府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市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9件,均为会办件;办理市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97(政府系统),其中重点建议5,涉及承办单45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大代表建议会办件应在4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报省主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在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市领导挂案领办代表建议

重要的建议实行市领导挂案领办制度。挂案领办市领导要亲自研究建议办理方案,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规范农村“五线”架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议(第20210028号)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叶金镜

挂案领办市领导:刘东豪

(二)关于加快打造乡村精品旅游路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第20210031号)
    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会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梁伟光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三)关于加快市区重点路段人行天桥建设的建议(第20210046号)

主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源城区政府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许西湖

挂案领办市领导:何伟良

(四)关于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的建议(第20210080号)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黄春垒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五)关于建立健全便民机制 提高医疗医保服务水平的建议(第20210070号、第20210074号、第20210075号、第20210087号、第20210091号)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黄春垒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代表建议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具体抓,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主办单位应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所承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面商率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重视代表的交流互动,对代表建议内容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代表沟通,准确了解代表意图。每件代表建议在正式答复前都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与代表沟通,可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争取代表理解与支持。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三)规范办文格式,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进行书面答复,并准确标注答复类别;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代表所提建议逐条进行答复,不能答非所问。同时,要将建议答复、协办意见等分别录入河源市人大议案建议管理系统,及时让市人大代表了解办理工作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办理满意。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河府〔201739号)要求,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办理并答复。答复应实事求是,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映问题或内容相近的建议,要结合实际进行集成,并集中协商、集中办理、集中问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接到代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代表当面沟通;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代表意见。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建议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应适当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确保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分析总结,提升办理水平代表建议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听取代表意见、调查研究、集成建议办理、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的做法和情况,以及提高办理质量的经验和体会等。办理情况报告于10月30日前送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附随《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

 

附件:1.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2.市七届人大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3.市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4.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河府办[2021]9号附件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