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6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协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抓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重要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黎意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邝伟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永康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吴中洋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超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练 斌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 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伟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罡星 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剑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汉鹏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建洪 市税务局副局长
卓素芬 河源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统筹。协调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国资委提出,按程序报协调小组主要领导批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