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江东新区发展和服务环境,持续激发江东新区发展新活力,推进江东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授予江东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68项(见附件)。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做好权限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与江东新区尽快签订行政委托协议,同时要积极加强对江东新区接权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接权部门的行权能力,确保江东新区接权部门懂用权、会用权、用好权。江东新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主动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业务培训、能力提升、制度保障,确保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河府[2021]7号附件:江东新区第三批行使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清单.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