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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9:22:0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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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040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3         

 

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

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有效解决我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聚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屡禁不止、程序性违法用地比例较大、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土地利用重增量轻存量等问题,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确保完成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树牢新发展理念,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1.增强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感,树立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创新耕地保护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工作成效。结合“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日,探索开展创意新、主题好、形式活、影响大的耕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和耕地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推动项目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的要求,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统筹安排乡村建设用地布局,2020年开展三个试点片12个村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

3.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

4.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和比例须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内,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用地取得及备案效率。

(三)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5.加快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制定《产业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门别类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进行处置学习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纵深推进我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围绕降低“工改工”改造成本、建立规划保障机制、支持实施连片改造,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事求是分类盘活,促进我市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实现从存量拓空间、从集约增效益。

6.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争取获得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台账,逐宗核实土地闲置原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7.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承接省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用地审查审核队伍建设发挥用地审批前置把关作用,提高用地报批组卷质量,优化用地审批环节,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靠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用足用好分段报批、先行用地、点状供地等用地政策。推动构建“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的资源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快制定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五)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以“齐抓共管”织密土地管理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网络。

8.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量问题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全力推进省挂牌整治我市土地管理乱象和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增违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的地区,严格按照原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5号)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并根据上一年度内违法用地情况,按一定比例冻结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9.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建立完善土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规范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健全“裁执分离”中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作用。探索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将严重违法犯罪失信行为责任人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探索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10.全力推进垦造水田。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全面完成20172020年度垦造水田任务17460亩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已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统筹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财政按规定对垦造水田项目等补充耕地项目落实后期管护给予适当补助。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水利灌溉工程布局,制定年度垦造计划,集中连片垦造水田。

11.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全力支持东源县顺天、灯塔镇和和平县林寨镇三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低效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全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将适宜开垦为水田或高质量等别耕地的地块优先纳入开发补充耕地及耕地提质改造范围。将“十二五”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适宜垦造为水田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拓宽补充耕地新路径。

12.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显化耕地特别是水田的资源价值,适当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资源。加强水田指标交易及使用管理,统筹调剂市内水田指标,向省申请跨市域购买水田指标,多措并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13.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结合全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6.33万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4.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利用当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要点,推动解决复垦区问题。

15.推进解决补充耕地不实问题。统筹组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指标真实可靠。扎实推进全不实补充耕地整改工作,强化后期种植管护,通过落实整改、土地综合整治、跨县域统筹调剂、申请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等方式,多措并举偿还我市补充耕地指标欠账。

16.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以“总登记”方式,对全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17.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耕地保护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变化情况,并重点对全垦造水田、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专题监测,为管理决策及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18.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河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省、市考核办法,制定、修订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效予以奖励或惩戒,压实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19.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根据下达耕地保护任务,结合我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县区(管委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耕地保护经济激励制度,提高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推进措施

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完成

时限

一、树牢发展理念,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一)增强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感,树立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

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

长期推进

2.创新耕地保护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工作成效。结合“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日,探索开展创意新、主题好、形式活、影响大的耕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和耕地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市自然资源局

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3.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4.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推动项目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5.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统筹安排乡村建设用地布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三)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6.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7.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8.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9.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1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用地取得及备案效率。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三、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五)加快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11.制定《产业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12.学习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纵深推进我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围绕降低“工改工”改造成本、建立规划保障机制、支持实施连片改造,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事求是分类盘活,促进我市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实现从存量拓空间、从集约增效益。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六)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3.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争取获得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四、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七)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14.完善承接省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用地审查审核队伍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15.发挥用地审批前置把关作用,提高用地报批组卷质量,优化用地审批环节,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靠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用足用好分段报批、先行用地、点状供地等用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16.推动构建“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的资源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17.加快制定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五、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以“齐抓共管”织密土地管理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网

(八)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18.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河源供电局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

2022年底

19.全力推进省挂牌整治我市土地管理乱象和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河源供电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底

20.建立健全“增违挂钩”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21.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根据上一年度内违法用地情况,按一定比例冻结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九)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22.建立完善土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五、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以“齐抓共管”织密土地管理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网

(九)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23.探索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将严重违法犯罪失信行为责任人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

市法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2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市委编办

各有关部门

长期推进

25.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探索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底

26.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委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长期推进

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十)全力推进垦造水田

27.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全面完成20172020年度垦造水田任务17460亩工程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底

28.建立健全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29.统筹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十)全力推进垦造水田

30.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水利灌溉工程布局,制定年度垦造计划,集中连片垦造水田。

市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十一)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

31.全力支持东源县顺天、灯塔镇和和平县林寨镇三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东源县、和平县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32.开展全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将适宜开垦为水田或高质量等别耕地的地块优先纳入开发补充耕地及耕地提质改造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33.将“十二五”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适宜垦造为水田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十二)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34.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显化耕地特别是水田的资源价值,适当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资源。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35.加强水田指标交易及使用管理,统筹调剂市内水田指标,向省申请跨市域购买水田指标,多措并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十三)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

36.结合全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6.33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十三)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

37.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

38.利用当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要点。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十五)推进解决补充耕地不实问题

39.统筹组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40.扎实推进全不实补充耕地整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十六)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

41.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底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

42.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十八)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4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44.制定、修订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效予以奖励或惩戒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十九)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45.根据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我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46.进一步完善我耕地保护经济激励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长期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