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7:31:3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B-0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河源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根据七届10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现决定抽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赴各县区开展我市个体工商户补贴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县区政府对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总量、提交申请材料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以及占比情况。

)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数量情况;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原因。

)补贴资金已经发放到位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具体操作方式、发放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日期、行程安排以及督察组组成人员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调查方式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分别上门走访已成功领取补贴、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补贴款无法顺利发放等类型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资金发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破局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好事做好,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都能领取到补贴。

(二)各县区要按照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整理汇总已移交财政部门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已领取补贴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等相关台账资料,供督察组查阅和选择实地走访对象。

(三)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县区指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专项督查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并于11月24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政务办公平台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请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安排2名工作人员作为督查组成员,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1月24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政务办公平台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