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2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财政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征管责任,全力以赴挖潜增收
充分发挥全市财税指标研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涉财税源数据共享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收入形势分析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年度收入计划,倒排时间,以实际成绩落实好收入征管责任。税收收入方面,要积极涵养税源,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前提下,加强税收精准服务和规范管理,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促进纳税人提升纳税义务履行能力。非税收入方面,要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政府资源资产,推进土地出让收入工作,加强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垦造水田指标交易、土地闲置费、采矿权出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河砂开采出让、公安罚没、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二、树立大局意识,优先保障重点支出
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及时足额拨付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资金,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要用好用足中央通过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措施新增下达我市资金,确保资金及时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严控年中新增常规性支出,除重点必保支出及应急救灾事项外,其余支出一律不得新增安排。
三、强化底线思维,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做好全市“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试点工作,落实“三保”预算执行监控措施,健全“三保”库款应急保障机制。统筹整合进度慢、可暂缓或难以按计划如期实施的预算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县区财力支持保障力度。重点关注库款运行,合理安排收支计划,力争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三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统筹财力保障中央和省定重点必保支出政策,确保三保资金及时足额保障到位。坚持预算安排以“三保”支出作为首要考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保”责任问责机制。
四、提高资金效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坚持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作为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方向。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核定支出,全面实施预算项目化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滚动管理,项目到期后一律收回,确有必要安排的,按照新增预算项目的程序办理。全面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把绩效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贴息、风险补偿和政策性基金等支持方式,精准保障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重点领域。大力加强财会监督,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对资金绩效偏离等情况及时预警和纠正。
五、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对于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严禁购置、新建、迁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扩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严禁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用房需求一律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对达到报废年限但仍可安全使用的资产,暂缓报废更新。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批量集中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联合采购统一谈判定价等方式,严控单一来源采购,实现“优质优价”。在2020年市级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中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压减力度,对公务费、春节慰问经费等非必须的支出项目进一步按18%—30%比例进行压减。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的做法严控开支,结合实际制定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的硬措施,把“该压的压下来”,“该减的减下去”。
六、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不得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款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保障合理融资需求,绝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严格审核债务资金投向,采取支出通报、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防止债务资金长期沉淀。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出国、接待等公务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支出。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救灾、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