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17:28:3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办〔202037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已经七届1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1         

 

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县级政府功能,落实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区)公路管理机构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政府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管养水平,推动我市公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公路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市县公路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进一步完善公路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稳定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努力推动我市交通公路事业更好地为“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

二、移交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省编委《印发广东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17号)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我市公路管理体制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政府管理,强化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各县(区)公路部门人员经费及部门运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二)坚持权责统一。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在中央、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公路承担建设养护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县两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和市县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经费管理方式与分配方法。

(三)坚持稳妥推进。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公路系统的人员交接、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做好公路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持续稳定。

三、移交内容

将原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的市区公路局、东源县公路局、紫金县公路局、龙川县公路局、和平县公路局、连平县公路局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成建制下放移交给各人民政府及江东新区管委会管理(从源城区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养护中心、紫金县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养护中心、市公路直属养路费征收站划转移交部分编制、员额、人员给江东新区管委会管理)。移交内容:一是人员交接。包括各辖区公路局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现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编制(员额)、档案(含离退休、死亡人员档案)等。市公路局移交给各县区及江东新区的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二是资产债权债务交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移交会议。2020年10月中下旬前召开全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会议,由市公路局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协议书》。

(二)做好交接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协议书》,做好移交的机构、编制(员额)、人员、档案、资产和债权债务等事项的交接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各县(区)公路局(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各(区)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路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公路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县(公路管理机构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的名称、单位类别、编制(员额)及人员等事项按《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各县区公路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河机编〔2020〕17号)《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20〕18号)《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江东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公路养护中心的通知》(河机编〔2020〕19号)执行。各县(区)根据河机编〔2020〕17号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公路养护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二)保障落实公路建设养护经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区)实施普通公路建设投资除中央、省补助以外,其余资金由县(区)承担。(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每年度应承担的普通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成。市、县两级普通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市县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经费分配方式和管理方法,具体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

(三)保障在职人员待遇。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养护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路段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县(区)公路事务中心人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县(区)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按各县区公路局目前发放标准给予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今后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在岗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县(区)公路部门人员经费及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执行办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四)保障退休人员待遇。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养护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县(区)公路事务中心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县(区)公路养护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各县(区)公路局目前发放标准给予保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今后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县(区)公路养护中心调整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已退休的人员享受原定的退休待遇,原执行的差额部分,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保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的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如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调整,公路养护中心退休人员按相同政策同步调整各县(区)公路部门退休人员经费及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执行办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五)明确人员管理有关事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一类别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直接进行交流调动。县(区)公路养护中心现有在岗人员可向其它经费来源渠道相同的事业单位,以及市内其它县(区)公路养护中心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是推进全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按照工作实施步骤,认真落实好每项具体工作,确保公路体制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移交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进公路体制移交工作。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河委办发电〔2020〕37号)“两个确保”的要求,严肃人事纪律,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路部门要统筹部署安排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和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确保队伍稳定。要积极做好公路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要加强舆情研判,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附件:1.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20〕37号)精神,我市县(区)公路局下放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下放管理后,为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建管养水平,推动我市交通公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要求,根据《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强化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公路养护资金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更好履职尽责,推动我市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合法合规管好资金。落实建设资金的筹集安排,做好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按现行制度管好、用好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取得使用效益。

(二)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公路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实好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管委会)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县(区)公路局下放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后,各县(区)实施的普通公路建设投资除中央、省补助以外的其余资金由县(区)承担,市级视本级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1.中央、省补助资金管理。中央、省下达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由市级转下达县(区)财政。

需由市级重新作分配计划的专项资金,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级制定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县(区)财政。

不需市级作分配计划的专项资金,市级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到相关县(区)财政。

2.县(区)普通公路建设资金安排管理。

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普通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县(区)实施普通公路建设投资除中央、省补助以及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外,其余资金由县(区)承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每年度应承担的普通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成。

(二)普通公路养护及经费管理。

    县(区)公路局下放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后,县(区)公路管理机构与人员及其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公路养护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管理。普通公路养护路段包括国道、省道、农村道路。

1.普通公路养护管理。

1)路段养护管理。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2)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管理。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后,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由目前的市公路局管理调整由所在县(区)政府管理。

2.普通公路养护经费管理。

养护经费包括道路养护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市、县(区)两级养护经费支出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1)省级补助养护经费分配管理。

省级补助养护经费由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基数(简称“基数”)及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返还资金(简称“增量”)两部分组成。其中“六费”基数为省级固定每年度补助经费,“六费”基数增量由省一年一定下达。省直管县省级补助养护经费由省级直接下达;非省直管县省级补助养护经费及省直管县市级分配部分省级补助养护经费,由省级下达到市,市级重新分配后下达到县(区)财政。

2)市级养护经费管理。

非省直管县每年度的省级补“六费”基数(含省直管县市级分配部分基数经费)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管理,经市人代会通过后按核定基数下达。2020年度非省直管县省养公路“六费”基数经费,从县(区)公路局下放县(区)政府管理的次月份起,市级将年度内的剩余经费指标下达县(区)财政;2020年度非省直管县地养公路“六费”基数经费已下达市交通运输局执行。

非省直管县每年度的省级补助“六费”基数增量经费(含省直管县市级分配部分增量经费),由市级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下达县(区)财政。2020年度的增量经费,省养资金指标已下达市公路局执行,地养资金指标下达县(区)财政。

按照农村公路里程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养护资金列入市级年度预算安排。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路段养护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3)县(区)养护经费管理。

各县(区)应将上级安排下达的养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养护中心的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路段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县(区)公路事务中心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县(区)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各县区公路局目前发放标准给予保障。以后,各县(区)政府可视本县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农村公路里程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公路养护资金列县(区)本级年度预算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相互协调配合,认真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全市公路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将所有政府资金列入预算管理,积极筹措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充分落实中央、省对老区苏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我市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市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做好建设资金、养护资金的计划分配,确保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成。各县(区)政府及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实施完成好本区域普通公路建设,加强道路养护管理,不断促进公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工作规程,逐步实现交通公路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附件2

 

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20〕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公路系统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确保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对全市公路系统现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市、县公路部门现有资产权属,全面清理公路系统债权债务,全力推动完成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骆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何仕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丘燕梅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殷新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廖振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炳冬  市公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何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组长:何仕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庄淑芳  市机关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市国资委科长

          袁冠雄  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叶友力  市公路局科长

          钟志强  市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汉生  市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

组长:何仕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黄功绍  市财政局科长

袁冠雄  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温惠玲  市公路局科长

          陈日升  市公路局二级主任科员

三、工作任务

(一)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牵头协调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如下:

1.清理核实。全面清理核实全市公路系统现有资产情况。

2.提出处置方案。根据清理核实的资产现状,提出资产无偿调出、出让、置换、报废、产权调整等处置方案,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3.资产处置。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完成资产出让、移交、报废、产权调整等工作。

(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债权债务清理牵头协调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任务如下:

1.清理核实市公路局账面反映的市级及各县公路局债权债务余额情况。

2.提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根据核定的市公路局账面反映的市级及各县公路局债权债务余额情况,提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3.债权债务处理。根据批准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完成债权债务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我市公路系统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工作,是推进全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实。派出业务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产管理。各级各单位在这次改革期间,应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做到见物见点、不留死角、如实上报,切实配合工作小组完成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工作。对在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制度和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清产核资、债务清理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做到公正、清正、高效,确保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