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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灯塔盆地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17:10:3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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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040


东源、和平、连平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灯塔盆地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河源市灯塔盆地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为推动灯塔盆地建设广东省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科学谋划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推进灯塔盆地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听取河源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21号)《关于灯塔盆地开发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6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垦造水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753号)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1+1+9”工作部署,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灯塔盆地垦造水田,助力河源市灯塔盆地建设广东省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创建灯塔盆地国家农高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以及建设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由市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区域内重大平台项目、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要素保障。

(二)先易后难,保证质量。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省垦造水田建设标准,高质量实施垦造水田。

(三)统筹调剂,保障发展。垦造水田形成耕地、水田指标可用于河源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也可以跨区域进行交易,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垦造水田资本金,剩余资金支持灯塔盆地开发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任务。计划垦造水田约10.97万亩,其中,近期(2020—2024年)约1.5万亩;远期(2025年及以后),结合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以及区域灌渠工程,解决项目区水资源不足问题后,再实施约9.47万亩

(二)2020年度垦造计划。为确保完成市政府对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提出“保3000争5000亩”要求,优先将近期潜力中自然条件好,特别是现状规模集中连片、水源保障、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纳入2020年垦造计划,拟选定6794亩地块(东源县船塘镇2553亩、骆湖镇4241亩),力争实现新增水田约5000亩目标。

四、实施模式

垦造水田工作按照“市政府牵头、市级部门监管验收、县(镇村)组织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筹资方式。主要是出台激励政策,由实施主体(东源县)通过融资解决,同时由市财政局优先安排项目专项债券。

(二)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原则上委托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项目管理模式。由项目所在县级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五、2020年度垦造计划

(一)垦造地块。根据垦造水田选址有关技术要求,选定东源县船塘镇2553亩、骆湖镇4241亩合计6794亩地块,作为灯塔盆地2020年度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范围(实际面积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下同)。具体项目安排,由东源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时间安排。确保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灯塔盆地2020年度垦造水田项目。具体阶段性工作任务实施时间节点由东源县政府确定。

(三)资金估算。参照以往垦造水田项目投资标准,结合工程施工条件的难易程度,初步估算2020年度灯塔盆地垦造水田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资约4.6—5.8万元/亩,再加上“三补一贴”约1万元/亩,其他费用约0.85万元/亩,总投资合计约4.94亿元。具体由东源县政府根据工程投资财政审核确定。

六、指标分成及收益

垦造水田项目形成耕地、水田指标分成按照市本级(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所在地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双方占比进行划分,具体各方占比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市、县财政部门,用于偿还项目资本金和支持灯塔盆地开发建设。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灯塔盆地垦造水田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由赖小卫同志担任组长,李树青、黄燕飞、廖海林、刘小峰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和市灯塔盆地管委会为成员。指导组负责垦造水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加快办理垦造水田招投标核准等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筹措、投资预算审核和财政结算,以及耕地、水田指标收益统筹使用等工作。按照200元/亩的标准,分别排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垦造水田专项管理费用。市级垦造水田工作经费由市国土整治中心负责筹措,列入项目成本,待项目形成收益后统一清算。灯塔盆地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成本。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规划垦造水田项目,做好计划任务下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评审及备案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确认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市国土整治中心负责垦造水田项目技术指导、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程复核、专项审计和监测监管系统审核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200元/亩作为其工作经费。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项目选址、立项和初步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所在镇政府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

市水务局:配合做好项目勘测选址工作,建设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成片未利用地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的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工作。

市审计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市灯塔盆地管委会:积极协助项目所在地县政府实施垦造水田。

(三)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垦造水田工作中加强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垦造水田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打造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检验的高标准、高质量的垦造水田项目,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灯塔盆地垦造水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主动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灯塔盆地垦造水田计划任务、指标分成入库及优先交易和永久基本农田易地保护、调整补划等优惠政策;业主单位在完成选址、可研等立项材料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项目预算财政审核和财政结算环节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落实责任,讲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以责任化、精细化管理推进项目开展。业主单位以及总承包方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度,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垦造水田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工作开展情况周报制度,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于每周一向市指导组报告。指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管理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质量方面等内容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