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17:02:5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办函〔202037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        

 

 


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扭转我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严峻形势,全面整治土地违法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7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2019〕11号)、《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河源人民政府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对河源建成“示范区”“排头兵”的定位,按照市委“两个河源”发展思路,全面排查整治清理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守耕地红线、规范土地管理,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摸清全市4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情况,建立数据台账。二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治理时间表和线路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分门别类整治到位。三是通过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切实提高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四是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三、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4类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其中龙川县摸排自2010年以来的情况,其他县区摸排自2015年以来的情况)。“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第一类,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租赁、买卖土地或以合作建房等方式,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自住或出租出售,以及建设酒店、招待所、农家乐、别墅、庄园、康养和休闲度假等设施;

第二类,未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造湖造景、绿化造林、建设城市(农村)景观公园、沿河沿湖绿化带、湖泊湿地公园、城市(农村)绿化带隔离带等人造工程;

第三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四类,本地村民或村民组织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自住或出租出售。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综合执法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河源供电局等单位及供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河源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执行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

(一)市公安局:负责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依法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参照历年卫片图斑指导各县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整治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把关;负责对违法占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向违法占地建房施工企业供应产品。

(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对国、省、县、乡道路控制范围内违法占地建房的排查及配合整治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和乡镇政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整治方案的时间节点集中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一批违法建筑

(七)河源供电局: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依法不得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停止供电工作。

(八)供水部门:不得向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供应施工或生活用水,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停止供水工作。

上述工作分工,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整治措施

(一)拆除。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二)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违法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应当拆除,但拆除会造成社会稳定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可予以没收。

(三)整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但后期可以通过补救措施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造成大的影响的,可以保留建筑物:1.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房屋,可以保留并完善手续;2.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但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并完善手续;3.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村民建房,可以保留并完善手续。

(四)固化。对没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存量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待省政府出台分类处置政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查办。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顶风作案、拒不配合整治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作为负面典型予以曝光。

六、实施步骤

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安排时间为半年(即从2020年5月至12月),分排查摸底、重点整治、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25日—7月15日)。各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历年卫片执法图斑线索、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和相关审批情况,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对2015年以来涉及4类突出问题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特别是对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图斑,重点整治是否属于4类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落实查整治到位和是否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确保不留死角、摸清底数。要逐宗登记摸排的有关项目情况并进行再次审核,认真填写《河源市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突出问题调查表》(见附件),并于7月20日前以县区政府为单位将摸排情况和有关台账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7月16日—10月31日)。重点整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用于出租出售和涉及经营性活动的“小产权房”、酒店、民宿、庄园、商业、仓储及休闲娱乐设施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类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采取行政、刑事和纪检等综合手段予以打击整治,形成震慑。适时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情况,对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适时曝光一批违法占地建房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4类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并适时组织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回头看”行动,及时发现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实行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建立健全城乡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工作体系和县、镇、村三级土地执法巡查队伍,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常态长效。同时,各县、各单位要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1月16日—12月31日)。建立数据库和“一宗一档”工作台账,完善源头排查预防、“全链条式”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发生。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前端疏导”保障合理建设有地可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做好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衔接、优化提升村庄规划;二是提高审批效率,推动“中段提速”保障合理建设用地及时,积极主动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切实用足用好相关用地政策、彻底清理历年建房用地批准文件、主动靠前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三是立足抓早抓实,加快“末端查处”遏制违法用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巡查制度、抓早抓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等;四是强化考核约束,落实惩罚措施;五是严肃约谈问责,加强警示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务必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落细落实落具体,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设的蔓延势头。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政府(管委会)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要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摸底排查及防控、制止、查处、拆除工作,同时做好复耕、复绿和善后维稳等工作;负责对违法占地建房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建立完善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数据库;负责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查处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要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有关精神,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市领导小组适时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两法”衔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将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凡发现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移送,伪造、销毁、隐匿证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和违反工作、保密、廉洁纪律的,将根据过错情节及危害程度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府办函[2020]37号附件:河源市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突出问题调查表.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