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2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河源市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
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通知》(粤府函〔2018〕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9〕389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我省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农办〔2019〕10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
2020年完成1820亩的拆旧复垦任务。5年内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我市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二)公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严格管理。严格依照规定,认真选址,完善材料,细化方案,及时报备,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五)主动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务求实效,县区要积极推动,乡镇要主动作为。
三、工作内容
(一)拆旧。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农户提出宅基地拆旧复垦意愿的,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应按“一户一宅”要求严格管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一是应先分别征求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已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建(构)筑物以及具有传统文化景观价值的建(构)筑物,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二是应当实地核实,并将拆旧土地权利人、拆旧面积以及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拆旧意见。
3.拆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
4.拆旧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复垦后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
5.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属于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实地踏勘现状已变为村庄的,可以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实施。项目立项后,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以批准立项时的地类为准,可以继续实施。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拆旧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必须于当年全部进行地类变更,并严格按农用地用途管理。经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拆旧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
(二)复垦。
1.复垦按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复垦项目业主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和组织实施复垦项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复垦项目立项审批。拟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定执行。
2.复垦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验收确认函,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和抽查。验收程序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验收指南》执行。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监管抽查。
3.复垦项目(含复垦为耕地的项目,下同)验收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向省报备。
(三)交易。
1.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拆旧复垦指标购买和出售主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2.保障255个省定贫困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等5个县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
(四)分配。
1.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收入扣除市级统筹资金和项目实施成本后,由出售指标县(区)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所得收益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参与复垦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时,应当根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和出售复垦指标情况,编制和提交根据省收益分配规则编制的收益分配明细。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3.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并参照纳入复垦范围土地给予补偿。
4.对受自然灾害影响,政府统一进行搬迁、安置、重建的,县(区)人民政府可统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指标收益安排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区复产重建等工作。
上述工作内容未能详尽及更新变化部分,按照省、市最新文件和工作部署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工作;负责督促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将拆旧复垦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交易、分配;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对各县(区)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各县(区)进行复垦指标交易。
市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资金池使用规范和拨付流程制度,加强相关资金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泥砖房安全鉴定、旧房拆除技术指导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拆旧复垦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审批、验收、报备拆旧复垦项目,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拆旧复垦项目,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复垦指标交易分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和申报材料的收集编制,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并加强后期管护。
(四)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组)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街道)申请和实施拆旧。
(五)市、县派驻各乡镇、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队(组)负责所派驻乡镇、村拆旧复垦工作指导、推动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统筹省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等专项资金,并筹措其他资金,加快建立“县级资金池”(资金规模约为1500万元或以上),根据乡镇(街道)拆旧复垦年度计划按1万元/亩标准预借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0.5万元/亩标准预拨至拆旧复垦地块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用于项目启动,待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后归还。有条件的县区,可利用“县级资金池”探索先行向农户预支部分收益推动项目实施,并在收益分配明细表中做好备注,以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推进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镇村联动、村民参与的工作模式,将拆旧复垦工作和泥砖房清理整治情况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指标,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拆旧复垦项目业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实施关键在乡镇、街道一级。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推进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负总责;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镇委副书记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要按照“三先行一同步”(“三先行”指根据自然资源系统数据、图件分析存在可用于拆旧复垦潜力大的村先行一步,村干部班子基础好、为民服务意识强的村先行一步,村民参加拆旧复垦意愿强、积极性高的村先行一步,技术单位工作人员同步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问题解答、测量登记、权益公示、上传资料、申请交易等)要求选取拆旧复垦先行点,强力推进拆旧复垦工作,以点带面,以面联片,大大提高拆旧复垦交易数量。
(二)明确任务,提升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采取积极措施,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提升工作效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拆旧复垦项目潜力摸查、拆旧、立项、规划设计、验收、备案、交易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力量对拟实施拆旧复垦地块进行内业筛选和实地踏勘,细化拆旧复垦潜力调查,重点查清地类、实地现状、权属等情况,形成本地区拆旧复垦潜力专题报告,并在原先下达计划基础上修订本地区拆旧复垦年度安排计划,并将专题报告和修订后的拆旧复垦年度安排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县(区)、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编发宣传册,在农村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在镇政府、村委会、自然村公告栏粘贴海报,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专题报道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切实让农民了解政策,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培训。
(四)加强督导,奖惩分明。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市拆旧复垦办要加强实地检查督导,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约谈。市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拆旧复垦和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联合制订相关奖惩举措。
市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林业、水务、审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