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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12:10:49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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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03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河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我市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编制着重关注民生保障与改善、营商环境改革、社会和谐稳定、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等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项,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为抢抓“双区驱动效应”重大机遇、全力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结合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拟确定2020年正式项目2项,预备项目1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提效能,引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立法项目

(一)正式项目:《河源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申报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起草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户外广告规划不合理、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光污染严重等问题,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提升城市风貌,出台户外广告管理规章十分必要。我市于2005年11月出台了《河源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经过10多年的实践,已具备丰富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条件。《河源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作为2019年预备项目,目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完成起草单位委托,严格按照立法进度安排执行起草任务。

(二)正式项目:《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水务局;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发展供水事业,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障城市用水,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粤建城〔2018〕55号)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三)预备项目:《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市民政局;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目前我市道路、建筑物、住宅区存在命名、许可、登记、制作悬挂由多个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部门管理没有统一的政策依据,地名管理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不到位、管理部门脱节,大批建筑物未正式命名,住宅区名称不规范等问题。《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于2008年修订,目前已过有效期规定,迫切需要重新修订。2019年10月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已完成修订,并提交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根据最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将《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预备项目,重新制定我市的地名管理规范,以立法先行,规范城乡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有利于促进城乡风貌提升。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留出必要时间,并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应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按时提交有关论证报告、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可以视情提前介入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确保立法项目按时完成。未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立法草案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立法项目需要做计划调整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司法局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