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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11:36:5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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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015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3          

 

 

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营造好“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市,把河源建设成为“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乡村振兴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路长办”),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县级体系: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县道设县道路长,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分片包干负责。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乡村振兴办等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成立县级路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镇(乡)级体系:由当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乡道设乡道路长,通行政村主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其他乡道由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分村包干负责。各乡镇应根据地域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设置镇(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体系:村道设村道路长,由当地村委主要成员分别担任。各村可视实际情况成立村级路长工作小组。

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道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每条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路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农村县乡村道治理标准,拟定 “路长制”的管理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协调、指导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等工作。

(二)路长和“两员”职责。

1.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2.道路长:县、乡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养,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3.“两员”:对路段的道路长负责。在道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监督养护单位、公司或承包人对路段养护工作质量。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县、镇“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路长办制定辖区内“路长制”实施具体方案,明确责任。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在“建、管、养、运”中涉及跨行业、跨地域等问题。

镇路长办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总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沿线群众工作,协助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

2.负责实施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及改建工作、重大水毁抢修复、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

3.负责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做好乡道日常养护工作,对村道养护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4.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5.及时向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关于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监管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加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公安部门:协调各地公安部门以及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4.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的查处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国土审批;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5.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6.水务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7.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8.乡村振兴办:将“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具体考核细则由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各县区应当细化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五)路长管理流程。

1.日常巡查。各级路长办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通报。县级总路长和县道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立行立改,建立定期巡检台账和问题清单。

2.协调处置。针对“两员”巡查发现问题或群众反映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道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县级路长办确实难以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交办、跟踪落实。

3.督查评价。领导小组将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市、县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季度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初期部署(2020年4月—5月)。征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研讨,修改完善后出台《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县、镇、村三级全面调查摸底管养路段路况等基础数据,建立并更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

(二)完善组织机构(2020年6月—7月)。市路长办出台“路长制”基本制度,如《“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路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试点县区县级总路长到位,组建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三)道路建档(2020年7月—8月)。按照县区“路长制”方案,镇级总路长到位,镇路长办逐步建立,县道和主乡道的道路长及“两员”率先就位,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县道和主乡道设立路长牌。

(四)全面推开实施(2020年9月)。县区全面启动“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市全部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五)年度总结考核(2020年12月)。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由市、县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履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源城区、东源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要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1次以上,其他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1次以上。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原则上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道路长和“两员”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实施单位(公司或承包人)及联系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五)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评选示范镇村级路长(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