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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市直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提效破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11:41:5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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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971


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深化市直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提效破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河源市深化市直城建系统体制改革

提效破局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理顺市直城建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城建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和八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体制更加优越、机制更加顺畅、制度更加健全、力量更加雄厚”的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形成同向发力推进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工作格局,为加快我市都市经济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示范区”“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发展新路提供新的动力。

(二)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措施管用、边打边建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城建系统工作协调机制、战略要素储备和城建项目决策机制、公开的市场机制、建设领域市场监管机制、分级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总体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建系统分工体系建设

1.建立市直城建系统工作协调调度机制。成立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协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组长,源城区政府、东源县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直城建系统调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城建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原则每两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会分为综合调度会、专业调度会和专项调度会,统筹、协调和推进城建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尤其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实现提效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项目类工程,审批时间压减在4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审批时间压减在6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或市政线性类工程,审批时间压减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项目谋划决策和加强战略要素储备

3.加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坚持定位引领功能,功能引领规划,规划引领项目,加快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功能、产业布局、交通设施等方面深度对接的政策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构建“一主两副四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强化规划权威性,实现“多规合一”,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统筹和平衡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4.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快建立市场化城市经营模式,运用土地资本等要素,整合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经营水平。一是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设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关于土地储备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的要求,由市政府以委托方式授予江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义组织实施其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并承担对辖区内土地储备项目的主体责任。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二是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土地供应要符合城市中长期建设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除了新征集体土地,收回、收购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以及政府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作为储备土地以外,对非经营性用地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三旧”项目用地除外),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收回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供地计划出让。三是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出台《河源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在政策和财力许可范围内,通过地价政策、协议出让政策、土地置换、财政奖励等政策,增强市场改造的动力。将“三旧”改造项目“百街千巷”和棚户区改造等结合起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将拆旧复垦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理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结合实施。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属于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按规定一并纳入拆旧复垦项目实施。对受自然灾害影响,政府统一进行搬迁、安置、重建的项目,拆旧复垦指标收益优先安排用于抢险救灾及灾区复产重建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5.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和决策机制。按照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原则做好项目谋划、规划、计划,围绕战略方向和目标来确定项目,规范决策体系。出台《河源市市级城建项目前期管理办法》,建立以业务协同平台为基础的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城建项目的策划生成、项目库的构成,确保城建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城建项目预备库。每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向各有关部门征集需建设的城建项目,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申报需建设的城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城建项目信息互通,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纳入预备库。二是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库。第二、三季度集中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预备库筛选一批城建项目,牵头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测算征地拆迁量、估算投资、上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研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的城建项目纳入储备库。三是提出城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交由市政府决策。第四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储备库选取城建项目编制城建项目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三)创优城建领域市场机制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完善《河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加快建立规划委员会咨询机构,完善征集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大力培育规划、勘查、评估市场,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7.推进土地评估机构市场化。科学运用中介服务超市办法,土地评估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机构选取的公开透明,解决评估市场机制不够公开、公平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8.确立项目实施主体和管理模式。新的市级城建项目实行管建分离,依法定程序确定市级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市国资委所属市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经营性城建项目建设。(市国资委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9.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由市国资委按规定确定市城投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为出资方,作为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经营性项目投融资责任主体。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经营性项目投资机制,项目采取银行贷款、设立基金、发行债券、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城投公司等)注入资本和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10.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出台《河源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优良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评价并实施记分。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公布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11.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以信用为抓手,规范招投标管理,出台《河源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奖项或是表扬等守信行为的企业进行加分,对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进行扣分,按企业的信用分值划分等级,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大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监察的全过程电子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12.加强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监管。出台相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规范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有序放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推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确保为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接受委托开展监督抽检和技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13.加强建筑监理行业管理。推进现场监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加强对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管,杜绝监理旁站缺位,督促监理企业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结合全市统一的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分级管理机制

14.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放管服”。以信息化为手段,加快政务数据的汇聚、交互、共享和开放,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城市公共管理水平。加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下放按财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接收方财力补助进一步理顺市级与区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关系,以委托方式将有关行政职权授予区

1)以下为住房城乡建设10项行政职权以委托的方式授予源城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①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③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⑤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

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⑨建筑节能(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

⑩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2)以下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6项行政职权以委托的方式授予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①出具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②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级公共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

③审查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对须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确定的项目为准)提出初审意见;

④核发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核发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3)以下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5项行政职权移交给源城区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201912月底前完成)

①环境卫生管理;

②燃气管理;

③市容环境监察;

④违法违规建筑监察;

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直城建体系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直城建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突出问题或困难,另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切实解放思想。要按照市委深改委改革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积极转变观念,更新工作思路,突破改革发展中的瓶颈,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姿态全力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责任牵头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投公司要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