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9〕75号
为依法规范河道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现将东江等1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流
全市集雨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省、市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东江、新丰江、安远水、船塘河、秋香江、浰江、洋头河、中坝河、寻乌水、铁场河。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二)无堤防的河道: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东江等1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图
网上公告附件1.东江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2.新丰江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3.安远水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4.船塘河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5.秋香江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6.浰江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7.洋头河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8.中坝河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9.寻乌水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网上公告附件10.铁场河管理范围示意图(2019.12.26).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