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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源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10:22:3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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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946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源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9          

河源市源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

征收安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市区土地发展空间,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加快源西片区的土地收储和整合利用,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源市源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何伟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巍(源城区政府区长)

 员:秦卫民(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国才(市教育局局长)、罗良海(市司法局局长)、骆超(市财政局局长)、邓小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智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金城(市水务局局长)、冯永康(市国资委主任)、何志锋(市林业局局长)、俞李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廖伟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邱瑞勇(源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审定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等重大事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成员从市、区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任:邱瑞勇

副主任:张伟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廖伟强、黄治安(源西街道党工委书记)、肖奇聪(东埔街道党工委书记)

 员:由源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源西、东埔、新江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收集统计相关资料数据,组织有关会务等工作。

(二)征收工作现场指挥部。

挥:邱瑞勇

副总指挥:张伟岳、廖伟强、黄治安、肖奇聪、黄燕泉(新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员:曹慕昕(市自然资源局)、蔡东清(市土地储备中心)、许雄生(源西街道)、黄永生(新江街道)、江炳南(东埔街道)、蔡碧强(源西街道)、钟彬(源西街道)、李伟雄(市自然资源局)、张超迪(市征收服务中心)、钟兆坚(市地价评估中心)、许演生(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及迁坟工作,研究处置土地房屋征收及迁坟工作中碰到征收政策未明确或特殊个案问题。

现场指挥部下设征收业务工作组和房屋界定工作组。

1.源西片征收业务工作组组长:许雄生副组长:蔡碧强、钟彬、李伟雄。

1)业务一组,组长:蔡碧强副组长:朱雪兰(源西街道)、钟兆坚、刘天祥。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源西街道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白岭头村叶屋村、新一、新二、新三、小组土地房屋(含迁坟)征收业务工作。

2)业务二组,组长:钟彬副组长:朱伟(源西街道)、张超迪、叶国仕。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源西街道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白岭头村刘屋、黄果塘、高屋山、何屋、沥背村、下三、下四、下五、下六村小组土地房屋(含迁坟)征收业务工作。

2.东埔片征收业务工作组组长:戴国文(东埔街道)副组长:李伟雄、李东明(东埔街道)。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房屋界定组组长:许演生

副组长:林志清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源西街道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宣传解释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补偿标准、群众生产生活出路等问题;与群众充分协商,做好房屋、附属物、公共设施等的核实、丈量、登记、界定、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等工作。

(三)历史遗留问题及收地工作组。

 长:张伟岳

副组长:邱瑞勇、郭剑玮(市财政局副局长)、林伟雄(市国资委副主任)、黄治安、黄燕泉、曹慕昕

 员:许雄生、黄永生(新江街道办)、蔡东清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工作。下设收地组及历史遗留问题组。

收地组组长:曹慕昕组员:林志清、李伟雄、黄建基(市自然资源局)、黄志坚(市自然资源局)、李军华(市土地储备中心)、黎伟如(市地价评估中心)、黄钦(市财源公司)、何达成(市盛源公司)、刘伟雄(源西街道)等从源西、新江街道抽调人员。

历史遗留问题组组长:蔡东清组员:林志清、古小龙(市自然资源局)、刘洋(市自然资源局)、黄溢贤(源西街道)等从市土地储备中心、源西、新江街道抽调人员。

(四)司法调解组。

 长:李军(源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体健(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员:从源城区司法局、源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政策宣传,争议纠纷的调查、核实、处理,组织实施司法丈量登记等工作。

(五)纪律监督组。

 长:张峥嵘(源城区纪委常委)

副组长:蔡素珍(源城区纪委常委)、朱浩(源西街道纪工委书记)、曾宇(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委员)。

 员:从源城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督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督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本人及其亲属配合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查处党员干部暗中操纵、参与“三违四抢”、阻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参与研究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等。

(六)维稳组。

 长:李国宇(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体健、刘杰峰(东埔街道副书记)、曹国珍(源西派出所所长)、赖国标(东埔派出所所长)。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防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做好预防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

(七)土地监管工作组。

 长:张一心(源西街道)

副组长:张云生(区土管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从源城区土管队、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源西街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监管、打击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违四抢”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综合后勤工作组。

 长:朱  伟(源西街道)

副组长:叶国仕(市土地储备中心)、古莉(源西街道)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源西街道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日常后期保障及宣传工作;负责各小组的车辆调配、茶水供给、工具购置、出勤统计、发放外勤午餐补助。

二、实施范围

项目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高塘村,总面积约3313亩,四至范围为:东至205国道、南至规划严子松路、西至粤赣高速公路、北至永康大道西段。具体以项目实施范围红线为准。

根据规划实施及土地整合利用需要,可适当向项目周边扩大土地整合利用范围。

三、时间要求

源西片区土地储备用地计划在2019年10月底前进场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工作分工

(一)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1.源城区政府:作为项目征收实施主体,统筹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及收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制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好资金拨付及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负责安置用地及村集体留用的生产生活用地选址、规划、放线、用地报批等工作,并牵头负责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及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项目资金。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源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业主单位做好林地报批工作

6.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具体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负责资金筹措、安置房及其配套市政设施的实施建设,并做好后勤保障,协助用地报批及落实村集体留用地等工作。

7.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国资公司用地收回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工作。

(三)由源城区政府具体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

(四)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安置房源和地块出让前的整理工作。

五、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河府〔2017〕61号)、《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制定具体方案。

六、建筑物界定原则

建筑物类别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2012年度河源市区村庄农村户及建筑物现状调查成果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调查数据开展工作。特殊情况由指挥部结合项目实际研究决定。

七、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出路措施

(一)村集体留用地。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实际征地红线面积的10%安排给被征地所在村集体。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源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八、工作费用

(一)工作经费(含区、镇、村三级征收工作经费、土地监管经费、出勤补助、误餐费、租车等):按土地房屋征收实际补偿安置总额的3%的标准计算,由业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核拨给项目指挥部,由指挥部统筹使用,列入项目成本。

(二)征收管理服务费:由市自然资源局按实际征收补偿安置总额的0.6%的标准提取,列入项目成本。

(三)清表清障费: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由业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核拨给相关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四)市直单位相关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参照周边项目标准)。

(五)奖励: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征拆任务或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补偿安置总额的2%。由业主单位核拨给指挥部统筹使用,列入项目成本。

(六)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误餐的,按规定给予误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元/人餐,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资金管理

(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按进度拨付到市自然资源局,再由市自然资源局拨付给被征收人,定期进行结算。

(二)用地报批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时缴交到相关审批部门。

(三)其它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拨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