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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11:29:5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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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93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积金中心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9日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


市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调整到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部和省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有关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即在全市已完成“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实现“统一管理”,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

(一)统一决策。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目前,我市已经成立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积金管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统一制度。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基础上,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三)统一核算。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账户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江东新区和高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由市中心直接管理,将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6个县(区)公积金中心调整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市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管理机构调整,落实“四统一”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工作不断、业务不乱。

(二)资产安全原则。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目前,我市已经落实了管委会“统一决策”,实行“统一制度”,实现“统一核算”。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县(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已划转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历史原因,县(区)中心一直隶属于当地政府,人、财、物归当地政府管理,全市尚未实现“统一管理”。当前主要任务是理顺市与县(区)公积金管理体制,落实公积金管理“四统一”的“统一管理”。

(一)召开动员会。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动员会,部署我市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201911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机构方案。实行“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制订机构编制方案。制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市直、江东新区和高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将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6个县(区)公积金中心调整为市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12月底前完成)

(三)人员资产核查审计。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县(区)政府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核实、核算、造册登记。

1.编制和人员核查。由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县区公积金中心现有编制、人员,按照人员身份、职务、任职时间等进行全面核查,造册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报送市委组织部复核确定;其他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确定。在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人员调动。(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11月底前完成)

2.资产清理。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县公积金中心机构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报告送市财政局备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201912月底前完成)

3.资产审计。资产清理结束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县(区)公积金中心产进行资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市政府及相关县(区)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20201月底前完成)

(四)人员过渡和招录。人员接收严格控制在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具体过渡和招录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积金中心另行拟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积金中心,20203月底前完成)

(五)资产移交。市财政局牵头,制订移交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资产安全原则,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原县(区)管理中心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20205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由市公积金中心傅运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工作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犯、资产不流失、管理机构平稳过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