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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19:51:5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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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县(区)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10月启动,到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发展环境分析,深化对市情和各领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认识,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奠定基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相关领域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见附件1-1),撰写研究报告,于2020年1月底前交市发展改革局。

  (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县(区)规划的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

  第三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县(区)、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2020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三)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级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需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市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其中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包括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6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第三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专项规划征求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后,形成送审稿,并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市级区域规划。

  市级区域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全市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县(区)和市相关部门配合编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于2021年3月底前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对市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边界,形成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六)县(区)“十四五”规划。

  各县(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市“十四五”规划工作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使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县(区)“十四五”规划包括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区)组织编制,并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由县(区)发布;其中,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报市发展改革局衔接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还要与相邻县(区)的规划做好衔接。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同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描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科学性。

  加强调研、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潜心研究、深度思考,形成一些总体性、趋势性判断,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把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使规划内容符合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衔接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各类规划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要求,又要争取将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强各类规划与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政策文件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在全市工作全局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强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四)规范规划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

  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扩大民主参与,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困难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须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市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林涛市长任组长,黎意勇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统筹指导“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科学有序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负责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以及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1-1.河源市“十四五”前期重大研究课题

        1-2.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清单

        1-3.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四五”区域规划编制目录

  清单

        1-4.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府办函[2019]34号 附件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