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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0 15:31: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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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0

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河源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的意见》(河府办〔201837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统筹、县(区)政府为主,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市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内容。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消防、妇联、残联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和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妇联、残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三)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区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户籍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2019年至2022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其中源城区5所(2019年、2020年、2021年各1所,20222所)、东源县4所(每年1所)、和平县4所(每年1所),龙川县5所(2019年、2021年、2022年各1所,20202所),紫金县3所(2019年、2020年、2022年各1所),连平县3所(20191所、20212所),江东新区3所(2019年、2020年、2021年各1所)。市财政设立奖补资金,按照新建公办幼儿园每个班奖补30万元的标准奖补给源城区,其他各县(区)向省争取奖补资金。创新办园体制,通过国有企业投资新建,或由公办园租赁社会物业,兴办一批新型公办园。新举办的新型公办园,核定23名管理人员编制,其他教职工工资及运营经费通过合理收费解决。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摸清属于国有资产但租赁给公民个人办学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以及租赁合同相关事项,一园一策制定收回办学权和管理权实施方案,逐步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公开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指引,落实《河源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持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到2022年,全市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421所。其中:源城区81所(20192022年分别达78所、79所、80所、81所),东源县58所(20192022年分别达55所、56所、57所、58所),和平县35所(20192022年分别达28所、33所、34所、35所),龙川县109所(20192022年分别达103所、105所、107所、109所),紫金县55所(20192022年分别达52所、54所、54所、55所),连平县65所(20192022年分别达61所、62所、63所、65所),江东新区18所(20192022年分别达15所、16所、17所、18所)。通过努力,到2020年,全市学前幼儿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对纳入发展规划的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享受市、县(区)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未达配建要求的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街道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等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依法做好幼儿园用地确权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纳入建设专项规划的幼儿园要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扎实推进幼儿园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和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建设幼儿园如期交付使用。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活动场室及辅助用房。各县(区)要切实落实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根据现有幼儿人数采取多种形式让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在村委会设立分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利用富余校舍设立小学附属幼儿园,边远地区幼儿人数不足90人的可在小学设立混龄幼儿班。[市教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促进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

(七)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明确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可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私人资产办园挂名公办幼儿园的,要理顺办园性质,按民办幼儿园性质实施有效管理。依据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对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做法进行纠正,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及时按标准足额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推行公办幼儿园教师核定编制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分类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611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中,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教育部门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九)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地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市、县(区)要全面落实好省关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办园成本差异、财政状况和管理体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机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应高于一般幼儿标准。做好上级学前教育资金申报、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各类办园主体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足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开展成本监审,适时向社会公布其成本结论,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单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使学前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幼儿,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工作局、残联负责)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幼儿园师德教育新要求,加强幼儿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培养良好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持续开展师德讲堂”“师德宣誓等主题活动。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河职院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建设,统筹整合中高职学前教育资源,精准对接幼儿园教师实际需求,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做好省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相关工作,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河职院牵头,市教育局负责)

(十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体系。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采取核定编制、县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指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要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聘用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逐步实现聘用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尽快出台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待遇起点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奖补制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各地幼儿园教师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学历、持证等目标要求。[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五)完善幼儿教师研训机制。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把优质公办园作为培训基地,持续开展种子教师跟岗学习活动。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培训机会、同等培训标准、同等培训要求。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引领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在科研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研科研能力,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

(十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强化学前教育教研力量。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指定1名以上负责学前教育的专职行政人员和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指定12名专兼职教研员,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负责)

(十七)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密切配合,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抓手,指导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科学安排一日活动,着力消除小学化现象。鼓励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总结《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经验,及时推广有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的03岁早期教育指导。(市教育局负责)

七、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

(十八)创建规范化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和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十九)强化督导评估。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监管,持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无证幼儿园,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幼儿转园分流。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完善视频监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落实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和干预,宣传普及幼儿营养知识,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各地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