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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5 01:18: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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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优化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河源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优化调整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情况,有效盘活资源,积极稳妥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配原则

(一)依法依规调整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坚持按需分配、兼顾长远,按标准严格核算办公用房面积,推动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优化整合和安排使用等工作。

(二)盘活利用单位房源。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盘活利用机构改革涉改单位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剂余缺,主要采取挪移腾转、局部整合等方式保障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

(三)统筹协调优化布局。统筹相关单位的办公需求和配套保障需求,优化办公用房功能布局,积极解决市委、市政府大院内办公用房拥挤、功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按照“大院内做减法”思路,在保持市委、市政府单位整体性的基础上,将部分部门执行机构及部分单位迁出,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优化调整。

二、调配方法

根据市委的总体要求,采取摸清底数、对接需求、盘活资源等措施,推进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一)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切实摸清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现状,为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夯实基础。

(二)对接需求。深入调研相关单位办公用房需求,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意愿,科学合理提出调配意见。

(三)盘活资源。通过市直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梳理闲置可用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避免闲置浪费。督导相关单位开展办公用房内部整合和优化调整,挖掘现有资源潜力,提升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效益。

三、优化调整

(一)市委、市政府大院内办公用房调整。

1.腾挪出市委、市政府大院的单位。

经梳理,拟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台港澳办(含下属市台港澳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局等6个部门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调整后可腾退办公室69间,使用面积共1482.63平方米。具体调整如下:

1)市纪委监委机关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5号楼、7号楼以及源城区红星路145号原市经信局大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788.69平方米。

保留市纪委监委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原址部分业务用房,具体保留1号楼108111112401415房。将其机关及下属单位调整到源城区红星东路高莲小学旁市纪委办案大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4497.12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501.1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15间、5号楼1间、7号楼6间共22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431.61平方米。

2)市委政法委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7号楼、9号楼以及凯丰路市公安局4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279.66平方米。

将市委政法委机关及下属执行机构调整到源城区朝阳街1号市教育局原办公大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2845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1616.22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7间、7号楼4间、9号楼4间共15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405.83平方米。

3)市直机关工委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471.97平方米。

将市直机关工委调整到市商务小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楼五、六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3633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266.15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16间办公室,使用面积273.51平方米。

4)市委党史研究室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及兴源东路1号华怡大厦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471.97平方米。

将市委党史研究室调整到源城区红星路153号中共河源市委党校大楼办公(市委党校按总人数核算超标283.49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6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43.04平方米。

5)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含下属市台港澳服务中心)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416.4平方米。

将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含下属市台港澳服务中心)调整到源城区沿江东路市人大办公大楼办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总人数核算超标739.78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6间,使用面积共134平方米。

6)市金融工作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及兴源东路1号华怡大厦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519.9平方米。

将市金融工作局调整到市商务小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楼办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下属单位河源无线电监测站按总人数核算超标1097.38平方米)。

调整后,可腾退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4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94.64平方米。

2.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用房优化调整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核算市委、市政府大院内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办公用房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安排腾退的69间办公用房。具体安排如下:

7)市委办公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档案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3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313.4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498.90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814.55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212.20平方米。

增加安排6间办公室,具体为1号楼203208房,增加使用面积共121.83平方米。

8)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5号楼、7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313.4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559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754.45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247平方米。

增加安排8间办公室,具体为1号楼407414房,腾退5号楼11间办公室,增加使用面积共141.86平方米。

9)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3号楼、7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848.02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321.28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526.7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217.88平方米。

增加安排6间办公室,具体为1号楼214房、402406房,增加使用面积共119.75平方米。

10)市府办公室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8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781.0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708.58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1072.4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307.36平方米。

增加安排9间办公室,具体为9号楼208216房,增加使用面积共200.03平方米。

11)市委政研室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3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379.32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31.04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248.2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89.16平方米。

增加安排5间办公室,具体是9号楼205房、401A房、402404房,增加使用面积共123.40平方米。

12)市国家保密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7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257.24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99.46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157.7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68平方米。

增加安排2间办公室,具体为7号楼108109房,增加使用面积共37平方米。

13)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及兴源东路1号华怡大厦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788.0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493.2平方米(其中华怡大厦使用面积307.4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842.05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374.33平方米。

上次办公用房调配已增加2间办公室,具体为7号楼202204房,此次增加安排7间办公室,具体为7号楼211213房及9号楼501A房、501B房、502房、503房,两次共增加使用面积共189.15平方米。

14)市政协办公室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2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995.1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714.38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280.79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46.67平方米。

增加安排2间办公室,具体为1号楼106107房,增加使用面积共32.28平方米。

15)市委改革办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9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313.92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43.24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170.6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24.76平方米。

增加安排1间办公室,具体为9号楼405房,增加使用面积24.68平方米。

16)市委编办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大院7号楼、9号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664.9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99平方米,办公用房尚缺465.9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尚缺164平方米。

增加安排6间办公室,具体为7号楼208210房及9号楼504507房,增加使用面积126.42平方米。

17)特警支队内卫中队暂借市信访局接访室值班,没有固定的备勤办公用房。

安排5间办公室,具体为5号楼北侧101105房,使用面积共98.74平方米。

(二)其它单位办公用房调整。

18)市委巡察办当前在源城区富民街2号金视酒店办公楼五层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763平方米。

将市委巡察办调整到源城区红星东路高莲小学旁市纪委办案大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4497.12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501.1平方米)。

19)市水资源办当前在市商务小区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537.37平方米。

将市水资源办调整到市商务小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三、四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3633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266.15平方米)。

20)市代建局当前在市商务小区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565.71平方米。

将市代建局调整到市商务小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一、二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3633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266.15平方米)。

21)市统计局当前在市商务小区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1066.02平方米。

考虑到市统计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息中心在同一栋大楼办公,且办公用房缺额315.52平方米,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腾挪安排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给市统计局办公。

22)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生活服务中心、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培训与导游服务中心、客家古邑文化研究会、市客家联谊会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目前在华怡集团办公,使用面积共1507.08平方米。

考虑到华怡集团办公楼属于租用,为节约资源,将上述单位调整到源城区永和路西3号原市安全监管局原办公大楼(此楼建筑面积5318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892.75平方米。目前有深河人民医院合作运营工作小组、市计生药具站和国家统计局河源调查在办公,剩余可用面积1560.89平方米)。

23)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当前在源城区源城大道北207号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815.32平方米。

将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调整到源城区华达北街98号市市区公路局办公大楼办公(市市区公路局按总人数标准核算超标587.7平方米,空置毛坯670.1平方米,待装修后可搬入办公)。

2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当前租用源城区东堤路47号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713.95平方米。

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调整到源城区兴源路15号原工商局大楼四、五楼办公(此楼建筑面积4534.9平方米,实际可用面积2678.8平方米,除市医疗保障局在此办公外,实际剩余可用面积2382.8平方米)。

25)市工商联(含下属单位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当前租用源城区建设大道19号友力商务大厦七楼办公,按总人数标准可使用面积458.89平方米(目前实际使用358.14平方米)。

将市工商联(含下属单位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调整到源城区富民街2号金视酒店办公楼五层办公(该层实际可用面积352.92平方米,待市委巡察办搬出后,整层空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