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9〕18号
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中心城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河源市中心城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
(2018—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依据《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8月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粤建房〔2017〕函2699号)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通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以及河源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政策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640号)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2012年发布)等。
2.有关规划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河源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广东省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河源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的规划范围相一致,总用地面积约为933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第四条 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宗旨,提升人居环境、强化人才吸引、优化民生保障,构建覆盖各层面的住房建设体系。深入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住房品质,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幸福河源,为河源市市民提供经济、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 总量平衡原则。
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阶段性特征,顺应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住房标准,确保住房供需保持基本平衡、住房结构保持基本合理、住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以实现“住有所居”支撑全面小康。
2. 结构合理原则。
适应国情、认清省情、立足市情,持续发挥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势能,围绕综合施策和稳定投资、消化库存和调整结构、促进需求和稳定价格、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四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原则,统筹考虑全省和河源市城镇化进程、居民消费能力、两孩政策需求预期等,提升住房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保持住房和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3. 持续发展原则。
让住房属性回归本位,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面向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建立适合河源居民需求的住房供给体系,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4. 绿色宜居原则。
强化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推广装配式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公共建筑设施,强化房地产整体开发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共建,与园林绿化规划共建,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统筹共建。
第六条 规划效力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本规划包括文本、附表等。
第二章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第七条 “十二五”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力争规划期末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规划期末每户家庭拥有或租住一套使用功能齐全的住宅,基本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和“住有所居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房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服务便捷、套型结构比例合理的高品质居住区。
2. 分项目标
(1)商品房建设目标
制定科学的住房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建设商品房约3.96万套,建筑面积约为401.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5平方米。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即总面积不低 280万平方米。
(2)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239套,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94套,公共租赁房777套,棚户区改造房168套。
3. 中长期发展目标
至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m2,住房成套率超过99%,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13m2,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保持20%以上。
(“十二五住房规划情况”章节内容均来自《河源市“十二五” 住房建设规划》)
第八条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推进,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了保障性住房约15000套。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主要布局在新市区-旧城中心区,建设地段包括:东城中西片越王大道西侧,市区红星东路以南旧村拆迁安置区内,宝源一路以北地区,东源县仙塘大道以东、东源大道以西等用地。
2.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1)房地产开发投资逐年增加。“十二五”时期河源市中心城区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3.07亿元,其中住宅投资194.73亿元。“十二五”时期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的比重为22.79%,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2)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十二五”时期河源市中心城区施工房屋面积1997.08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房屋面积746.4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河源市中心城区竣工房屋面积495.31万平方米,其中竣工住宅面积394.45万平方米。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3.分项目标落实情况
分项目标落实情况表
| “十二五”规划目标(住房建设规划) | “十二五”期间实施情况(至2015年) | 实施情况 |
商品房 | 3.96 万套 | 3.98万套 | 完成 |
商品房新增建筑面积 | 401.5万平方米 | 495.31万平方米 | 完成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31.5平方米 | 23.99平方米 | 未完成 |
保障性住房 | 1239 套 | 1769套 | 完成 |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 6.5万平方米 | 14.98万平方米 | 完成 |
第三章 住房需求与目标
第九条 “十三五”住房需求
1. 保障性住房
“十三五”期间将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加快推进货币化改革。
2. 商品房预测
至规划期末(即2018-2020年),中心城区需建设商品房约6.18万套,建筑面积约741.44万平方米。
3.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预测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约4815套,建设总量约为38.52万平方米。
第十条 “十三五”期间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1.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力争规划期末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规划期末每户家庭拥有或租住一套使用功能齐全的住宅,基本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和“住有所居 ”。
2.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房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服务便捷、套型结构比例合理的高品质居住区。
3.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约779.9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8平方米。
第十一条 各类住房建设目标
1. 商品房建设目标
制定科学的住房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建设商品房约6.18万套,建筑面积约为741.44万平方米。
2.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十三五”期间将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结合河源市实际,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
3. 棚户区改造目标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约4815套,建设总量约为38.52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供应规划
第十二条 住房供应总量与结构
1. 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约779.9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8平方米。
2. 商品住房
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控制套型结构比例,培育商品住房二、三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优先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住房需求,引导树立节约、理性的住房消费理念;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发展面向高收入阶层的其他商品住房。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商品住房约741.44万平方米。(详见表1)
3. 保障性住房
“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方式将进行转变。规划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转由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和保障住房准入与退出的方式供应进行。结合河源市实际,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
4.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十三五”期间优先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由政府主导,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市场化运作,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规划腾出土地,坚持连片规划、整体改造的原则,以项目建设推动城市配套完善,有效提升居住环境和城市品质。到2020年,列入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
棚户区改造建设总量约为38.52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空间布局
1. 住房空间布局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原则。
(2)与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原则。与市区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推动产业与居住的平衡发展,促进工作与生活的适宜性。
(3)与公共交通及市政公建设施相配套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工作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干线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4)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的原则。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不同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促进相互交流和社会和谐。
2. 住房空间布局
结合城市重点拓展方向、城市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交通导向、商品住房需求结构分析,河源市“十三五”住房重点建设区域采用“一片区、四组团”的空间模式。根据城市的现状格局和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片区和四大组团,分别为江东片区、东源县城组团、新老城区组团、白田组团、高新产业组团。
根据住房需求预测,坚持供需平衡,保持供给略大于需求的原则,根据各片区的规划人口,规划用地规模以及目前已出让的住房用地规模,确定规划期内各片区住房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规划
1. 住房用地规划原则
(1)与上位规划相协调的原则。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及《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2)坚持土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坚持新增用地供应与存量用地挖潜相结合,重点积极盘活存量住房建设用地;提高新出让土地的利用强度。
(3)与住宅建设需求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用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供应区域布局优化、相关政策积极有效的方向,缓解住宅用地供需矛盾,调控住宅市场。
2. 住房用地供应用量与结构
根据住宅需求的预测,“十三五”期间河源中心城区各类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约为605.74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
3. 住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居住用地近期建设原则,在东源县城组团、新老城区组团、白田组团、高新产业组团、江东片区五个居住单元内,以实现职住平衡为目标,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
(1)东源县城组团
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为蝴蝶岭与洋潭增加居住用地配置,并满足东源县城重点优化地区村庄改造及新增居住的需求。
(2)新老城区组团
近期旧城中心区以改造鳄湖周边地区居住环境为主,打造环湖开敞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带;在宝源、新丰江沿岸地区集中建设现代化居住区;源西逐步将现状建设标准低的工业用地置换成居住用地,并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东城中片区继续开展东江湾三、四期等滨江高尚居住社区建设,逐步展开村庄改造;东城西片区加快完成越王大道沿线居住用地建设,并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3)白田组团
白田组团规划近期开发马落塘水库周边居住用地建设。
(4)高新产业组团
考虑产业人员居住需求,近期在市高新区、源城龙岭工业园、东江巴登城等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居住社区,适当控制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比例。
(5)江东片区
在碧桂园东江凤凰城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碧桂园东江凤凰湾、胜利花园、华南城等小区建设,推进江东新区居住组团的形成和发展。
第五章 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住房保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紧密结合河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以保障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新问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形成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第十六条 住房保障原则
1. 需求导向原则
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合理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和结构,确保各类住房困难家庭的长期居住需求和过渡性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2. 统筹规划原则
综合考虑河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补贴力度;同时结合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居民居住、维持社会和谐为目标,合理调配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和布局。
3. 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原则
河源市正处于经济腾飞发展的阶段,在规划期内,必将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其中包括本市和外市的应届毕业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在规划期内将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制定本规划时,住房保障要统筹考虑河源市政府可支撑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常住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以及根据收入水平分层次适度保障为原则,兼顾政府和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
4. 政府导向原则
坚持政府导向,深化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市场和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5. 市级负总责,区、镇(街道)抓落实原则
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市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汇报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成年住房困难孤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以及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目标
(1)以收入和人群分层的保障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内,基本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满足其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与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求;逐步满足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明确保障人群,逐步满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到2017年,保障人员达到19.8万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0年,力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
(2)以保障方式分类的保障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内,实行拆迁安置、公共租赁货币化补偿或补贴,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在规划期间,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结合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或采用租赁补贴、贷款贴息、住房券等货币化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购买、租赁库存商品房。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县区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标准
1. 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规划期内,河源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逐步将全市现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周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2. 合理确定户型、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标准计收,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措施
1. 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以制订、修改政策法规为抓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轮候分配以及供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住房保障货币模式,盘活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实现常态化轮候分配,全力推动保障性住房房源封闭运作、内部流传,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行为,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棚户区改造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破解住房保障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我市“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2.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住房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制定推进落实方案,进一步健全区县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定价、调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报定审批,招投标组织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制定棚户区改造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规划;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开展身份认定工作;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核查和公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3. 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
各级审计部门全程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的监管,负责组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跟踪审计。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分配的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4. 推动保障模式由实物向货币补贴为主转变
一是在规划期间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二是建立健全梯级住房租金补贴制度。城市实物租赁住房保障除了政府保有一定量的调控房源外,主要通过市场筹措租赁型房源:根据保障对象不同情形适用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直接向保障对象支付差异性货币补贴或发放租房补贴券,借以减少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租金收取、养护维护等管理成本。三是健全梯级限价制度。基于一定时期产权式实物性保障的现实需要,根据保障对象具体情况提供差异性限价优惠、货币补贴,贴息或发放购房补贴券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5.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并轨保障机制
采取“市场租金、分档补贴,租补分离”方式,参照市场租金的价格水平,根据保障对象收入和居住条件的差异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货币配租比例。允许并鼓励保障对象从市场上租赁房屋,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补贴或发放住房补贴券;逐步提高住房保障社会性租赁房源的比重。
6. 促进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融合发展
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阶段,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的增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改变政府直接的实物式供障性住房供应模式,推动河源市保障性住房保障模式从“产权保障+货币保障”为主,逐步这渡到以“使用权保障+货币保障”为主的主要保障形式,结合实施梯级货币补贴制度,有利于推动城市住房租赁市物的繁荣和城市闲置住房的充分利用,既能够满足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现实需求,又能促进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章 年度时序安排
第二十一条 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1)商品住房
2018年,新增商品房住宅用地约174.44公顷,建设商品房约213.98万平方米;2019年,新增商品房住宅用地约200.61公顷,建设商品房约244.60万平方米;2020年,新增商品房住宅用地约230.69公顷,建设商品房约282.8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三年总建设量为741.44万平方米。(详见表1)
(2)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地32.72公顷,建设总量为38.52万平方米。(详见表2、3)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内居住建设主要有雅居乐铂雅苑、御龙湾(四期、五期)、华南城十里东岸(五期、七期、八期)、兴业城、恒大雅苑、巴伐利亚五期、万隆迎客城、龙光城等51个重点项目。(详见表4)
第七章 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
第二十三条 住房市场调控策略
1. 严格土地管理,规范住房土地市场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河源市住房供需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测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析和研究住房需求空间结构,优化住房用地空间供应结构。
坚持土地供应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推行和完善商品住房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加大政府居住用地土地储备力度,保障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
2. 全程监管开发建设,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严格制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报审程序和审批标准,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严密监控;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许可时,应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市场供求关系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调査和贷后监督,加大对消费和银行业机构的政策引导,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切实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落实工作,稳步加大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由于河源市各片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及产业定位各异,各具地域特色,因此其住房建设发展策略应按照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所不同。规划提出住房建设应该结合产业方向联动发展,这样既保证住房建设为产业提供充足的配套,又可以通过促进产业发展以刺激房地产的适度开发。
3. 调整配套政策,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集合执行国家的住房购房管理制度,为鼓励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刺激河源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活力,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购房人员实施差别划定政策税收优惠或补助,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第二十四条 住房建设管理策略
1. 发展节约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
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加强老旧居住区的整治和管理,延长住房使用寿命,提高住房使用效能,节约资源。
2. 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充分考虑河源市历史人文、地理背景,继承和发扬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加强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配套指标,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创造宜居、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二十五条 住房供给与质量提升的策略
1. 加速土地供应模式转型,完成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紧缺性,加快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拓宽土地供应增长渠道,完成土地供应模式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低密度、大户型社区,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引导市场商品住房开发结构。
2. 加大特定购房群体支持力度,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一要加大特定购房群体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费、金融等手段,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外务工户籍居民、农业转移人口、新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二要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三是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3.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更新的进程,加大城市更新规模和实施范围,进一步减免城市更新相关税、费,简化申报流程,加快立法推进,增加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本市住房建设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综合环境治理,重点对消防、管线、燃气、给排水、垃圾等五类问题进行加强整治,消除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绿化、休闲、娱乐、体育等活动场地。
4. 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持续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与低碳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奖励措施,提高奖励力度,推动本市住宅的标准化设计、通用化部品配置与工厂化生产安装等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普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实现住房建设的节能减排水平与低碳发展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5. 加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整合利用城市已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不足的配套设施,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的一体化水平,实现居住的现代化、科技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加强中心城区交通、商业、文体、金融、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北部新市区和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与实施体系建设,鼓励绿色建筑建设、高性能新型建材应用、太阳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等,促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社区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落实《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制度,定期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全面提高住区居住品质。
第二十六条 多层次保障体系策略
1. 加强公租房的管理
公租房政策由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金补贴为主,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建立长期稳定的公租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开辟新的融资方式,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房源充足,探索公租房的共有产权模式;完善公租房的分配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2. 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源
多渠道筹集房源,逐步增加存量住房和改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来源数量。扩大公租房的来源,可以将存量住房、改造住房和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租房,解决中等偏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采用政府主导建设、代建制、PPP、BT、BOT、三旧改造等多种建设模式,探索在产业园区建设中由相关企业集中配套建设公寓、宿舍纳入全市公租房管理体系
3. 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
加快制订实施意见,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提高居民住房质量水平。
第二十七条 既有住区更新改善策略
1. 更新改善方式
(1)保养
对旧住宅区内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按照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和程序的日常检查和养护,以保持旧住宅区能够继续使用、延长使用寿命、预防故障的发生。包括保修期保养、日常保养、特殊时期保养、不使用期保养等类型。
(2)修缮
在旧住宅区内的住宅、公建、绿地、道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种物质要素已经出现故障、问题的情况下,如道路破损、建筑外墙剥落、设备故障等,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维修。其中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的强制性项目和住户自行选择的项目。
(3)升级
为使旧住宅区性能和居住品质提升,可以更好地适应生活需求的变化,例如增建电梯、改善管线,或通过外围护结构更换,实现建筑节能等。其中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的强制性项目和住户自行选择的项目。
(4)保护
从城市文化和历史保护角度,对旧住宅区有价值的要素给予适当的保护,有意识地进行特色或文化积累。其中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的强制性项目和住户自行选择的项目,强制性项目一般是根据城市总体的保护规划,确定本区内的强制性保护内容。
2、更新改善内容
(1)安全性改造,包括结构抗震加固、地级基础加固和防火改造等。
(2)功能提升改造,包括增加使用空间、改善室内环境等。
(3)节能改造,包括北方采暖地区的节能改造、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等。
(4)设备改造,包括对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电梯、照明、智能化设备进行改造等。
(5)环境综合改造,包括增加公共空间、改造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等。
第二十八条 规划实施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执行落实,强化党委、政府对城镇住房领域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间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县(区)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细化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权,确保本《规划》执行落地。
2. 完善政策体系
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物业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制定《河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创新住房保障方式;研究制定《河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相关办法;加快编制《河源市住宅产业化实施标准》等行业规范,引导和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
3. 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房地产投资环境,积极引进一批品牌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库,充分利用项目库的计划与调节功能,减少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定合理高效的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和完成时间表,简化和公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办事流程;注重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交易氛围。
4. 拓展融资渠道
一是将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二是加大银行信贷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新型投融资机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吸引企业、非营利机构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四是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获取抵押补充贷款(PSL)。
5. 增加建设用地供应量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加房地产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一是根据市场变化,精准把握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二是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养老、旅游等新兴地产建设用地供应比重,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旅游、文化、养老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6.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披露有关信息,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努力实现商品房供需平衡,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加大销售现场和合同网上备案的监测力度,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统计和披露制度,坚持日常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保持商品房价格相对稳定。
7. 推进规划实施
一是强化并分解落实本《规划》的具体责任,根据本《规划》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的实施。二是组织开展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的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8、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结合实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确保规划内容顺利推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划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
表1:商品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表
建设时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套数(万套) | 1.78 | 2.04 | 2.36 |
建设量(万平方米) | 244.60 | 282.86 | |
用地供应(公顷) | 90.38 | 103.94 | 119.53 |
表2:棚户区改造年度安排表
建设时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套数(套) | 1802 | 1514 | 1472 |
建设规模(万平方米) | 14.42 | 12.11 | 11.78 |
用地供应(公顷) | 11.95 | 10.57 | 10.20 |
表3: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起止年限(年)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估算(亿元) | 项目来源 | 备注 |
1 | 江源棚户区改造工程 | 2016-2018 | 包括江源安置小区及江源小学改造、高压线迁改、市政配套工程等。336户 | 10.8 | 市住建局 | 保障实施 |
2 | 河源市城南棚户区 | 2016-2018 | 1300户,拆迁面积300000㎡。 | —— | 政府文件(河源棚户区改造计划) | 引导实施 |
3 | 市高新区大塘村棚户区(一期) | 2016-2018 | 90户,拆迁面积7200㎡。 | —— | 政府文件(河源棚户区改造计划) | 引导实施 |
4 | 市高新区罗塘村棚户区(一期) | 2016-2018 | 135户,拆迁面积1300㎡。 | —— | 政府文件(河源棚户区改造计划) | 引导实施 |
5 | 市高新区杨子坑村棚户区(一期) | 2016-2018 | 140户,拆迁面积1250㎡。 | —— | 政府文件(河源棚户区改造计划) | 引导实施 |
6 | 市高新区墩头双下村棚户区(一期) | 2016-2018 | 20户,拆迁面积2200㎡。 | —— | 政府文件(河源棚户区改造计划) | 引导实施 |
7 | 高新区台合地块 | 2018-2020 | —— | —— | —— | 引导实施 |
8 | 高新区东江化纤 | 2018-2020 | —— | —— | —— | 引导实施 |
9 | 高新区管委会旧址地块 | 2018-2020 | —— | —— | —— | 引导实施 |
10 | 明珠开发区:劲达项目 | 2018-2020 | —— | —— | —— | 引导实施 |
表4: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户数 | 备注 |
1 | 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一) | 滨江大道以西,创业三路以南 | 38732.2 | 115595.62 | 1036 | —— |
2 | 东江湾四期 | 东江西路以西,永和东路以北 | 102631.3 | 205237.89 | 47 | — |
3 | 巴伐利亚五期 | 巴伐利亚庄园内 | 400220 | 440242 | 4724 | — |
4 | 港利华府 | 兴业大道以东,科技七路以南 | 7328.82 | 21938.76 | 192 | — |
5 | 高新嘉园 | 科技大道以南,滨江中路以西 | 20000 | 49997.09 | 399 | — |
6 | 碧桂园东江凤凰湾 | 江东新区 | 214698.18 | 472354.54 | 2855 | — |
7 | 佳和豪庭 | 越王大道以东,永和路以南 | 11277 | 31570 | 192 | — |
8 | 锦江苑 | 河源大道北 | 5772 | 14427.6 | 128 | — |
9 | 锦泰花苑 | 庄田一路以西 | 15596.86 | 39047 | 314 | — |
10 | 铭辉苑 | 越王大道以东,永祥路以北 | 6950 | 19460 | 129 | — |
11 | 沁园邨二期 | 中山大道以东 | 8643 | 25929 | 136 | — |
12 | 万隆迎客城 | 钓鱼台片区 | 150593.13 | 376428.28 | 2896 | — |
13 | 维景南城 | 创业大道以西 | 9349.25 | 18698.5 | 159 | — |
14 | 西环一号院B区 | 西环路以东,万绿湖大道以北 | 30446.7 | 66982.7 | 542 | — |
15 | 兴业城 | 兴业大道以东,高新四路以北 | 99923.14 | 279769.62 | 2426 | — |
16 | 阳光雅居 | 河源大道以西,达康路以南 | 9582.8 | 23955.77 | 188 | — |
17 | 依云山居 | 百子园大道以西,达康路以北 | 17610 | 44025 | 325 | — |
18 | 御龙湾四期、五期 | 老城区滨江大道以西 | 152563 | 278556.9 | 1982 | — |
19 | 中兴风林绿州 | 老广梅路以西,严子松路以北 | 76222.8 | 175312 | 1209 | — |
20 | 华景花园 | 越王大道以东,纬十二路以南 | 51660 | 11963.6 | 771 | — |
21 | 东源农业银行小区 | 东源大道与行政大道交界处 | 10518.0 | 59141.05 | 288 | — |
22 | 新河汇景华府 | 205国道以北,仙塘大道以东 | 41813.5 | 92163.2 | 525 | — |
23 | 新通木京河项目 | 京九铁路以南,仙塘大道以西 | 26771.96 | 99704.28 | 673 | — |
24 | 祥华贸易公司205国道项目 | 205国道以北,仙塘大道以西 | 60533.0 | 218068.0 | 1170 | — |
25 | 东城豪庭商住小区 | 京九铁路以南,新河大道以西 | 21792.3 | 59741.44 | 186 | — |
26 | 润苑商住小区 | —— | 23000.97 | 33147.24 | 82 | — |
27 | 泰和·中央公园商住小区 | —— | 37898.2 | 171260.57 | 1108 | — |
28 | 东源美的城 | —— | —— | —— | —— | — |
29 | 东源汇景九里湾 | —— | —— | —— | —— | — |
30 | 霸王花东城国际 | —— | —— | —— | —— | — |
31 | 江城华府 | 建设大道以北,沿江路以西 | 67207.9 | 120974.22 | 601 | — |
32 | 龙光玖龙府 | 建设大道以南,红星路以西 | 60675.01 | —— | —— | — |
33 | 天时花园 | 长安东路以西 | 10000 | 25000 | 192 | — |
34 | 雅居乐铂雅苑 | 文昌路以东,越王大道以西 | 113202.20 | 283005.50 | 2181 | — |
35 | 中梁首府 | 永和路以南,文昌路以东 | 25300.52 | —— | —— | — |
36 | 雅居乐御宾府 | 文昌路以西,纬十六路以北 | 27831.50 | 64012.45 | 509 | — |
37 | 宝豪印象 | 科技大道以南,大塘路以东 | 20000 | 50000 | 457 | — |
38 | 风光安置点二 | —— | 12346.74 | —— | —— | — |
39 | 恒大雅苑 | 粤赣高速以东,河浦大道以西 | 193828.09 | —— | —— | — |
40 | 深河产业园A区 | 中兴大道以西 | 30051.66 | 76352.28 | —— | — |
41 | 华南城七期 | —— | 153246.58 | 229869.87 | 1518 | — |
42 | 华南城八期 | —— | 42180.07 | 92796.15 | 662 | — |
43 | 碧桂园凤凰山色 | 建设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 | 92914.55 | 167246.19 | 1064 | — |
44 | 方圆月岛首府 | 柏埔河南路以南,经五北路以西 | 30989.40 | 86770.32 | —— | — |
45 | 龙光城 | 创业二路以南,河源大道以东 | 532370 | —— | —— | — |
46 | 华南城十里东岸 | 东江东路以东 | 168274.9 | 370204.78 | 2956 | — |
47 | 龙光九御湖 | 新港镇以东,万绿湖大道以南 | 38113.18 | 68603.72 | 680 | — |
48 | 三友南城三期 | —— | 29151.28 | 81603.34 | 636 | — |
49 | 华达新苑 | 河源大道以西,黄果路以北 | 11322.69 | 21288.14 | —— | — |
50 | 林语花园一期 | 新港镇以东,万绿湖大道以南 | 29523.07 | —— | —— | — |
51 | 林语花园二期 | 新港镇以东,万绿湖大道以南 | 96503.72 | 173706.70 | 1405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