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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11:49:0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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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         

河源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效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农村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要注重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规划、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规划、提升农村教学点教育质量等工作相衔接,做到规划科学合理。

(二)坚持严格标准。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广东省中小学后勤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指引》(粤教后勤函〔2016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硬件建设,确保每所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

(三)坚持内涵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认真落实“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合理科学撤并教学点,有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20182020年)努力,全市农村乡镇初中基本建成全寄宿制学校,实现全寄宿制管理,有需求的部分乡镇中心小学建成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设置,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基本达到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满足学生寄宿需求。科学合理撤并教学点,纠正完全小学列为教学点管理的错误做法。

(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2020年,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相关要求,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达到3平方米,初中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达到3.3平方米,厕位按13设置男女蹲位,食宿生活设施配置齐全。

(三)寄宿生就餐条件大幅改善。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优化学生营养餐工程,逐步实现从课间加餐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变,从零星配餐向完整午餐转变,努力改善学生膳食结构。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在食品采购、操作流程、卫生状况等环节严格把关,让学生吃饱、吃好并达到营养均衡。

(四)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要求,按照小学121.5、初中116标准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员,原则上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比例小学不低于92%、初中不低于8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配足配齐生活服务人员。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

1.认真落实建设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河源市20182020年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对各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的项目,提前谋划,积极组织实施。2019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寄宿制学校以补充设施设备采购为主的项目,如床位、浴室食健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基本完成改建扩建现有的寄宿制学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等基建项目;基本完成新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建扩建、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任务,按标准建好配齐生活卫生设施,整体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要与“全面改薄”和“十三五”现代化教育推进工程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相衔接,优先安排改扩建或新建寄宿制学校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农村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寄宿需求,逐步吸引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到乡镇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寄宿制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寄宿制学校的校舍、师资、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器材以及运动场地等配备全部达标,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开水供应设备和淋浴设施,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达到有关要求,在校门、宿舍等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应配备急救箱。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坚决消除“大通铺”现象。农村校舍和生活设施建设要达到坚固、安全、适用的要求,对低标准校舍进行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确保校舍安全,形成适宜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3.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对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所需建设用地,县、镇级政府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将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有用地和新建、改扩建用地纳入确权范围,抓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进行确权。对暂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校舍建设审批时,要立足现实、简化手续,可由村委会开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批校舍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所需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降低建设成本”原则,立足使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建设费用。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依法使用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二)关爱寄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采取政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学生提供周五下午和周日下午往返家校的车辆交通服务,保障寄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健全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加强寄宿制学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确保“校外无伤害,校内无欺凌”。

2.提高寄宿制学校卫生保障能力。通过加强配置学校医务室医护人员(或购买服务),或与乡镇医院建立寄宿学生医疗应急“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配备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为农村寄宿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提供专门咨询及服务,保障学生和儿童心理健康。

3.改善寄宿学生膳食营养水平。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完善食堂食品制作加工和学生就餐条件。对于家庭困难的寄宿生除享受省补助外,县区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科学合理配置供餐品种,切实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4.强化寄宿制学校的文化育人功能。因地制宜创设能够促进寄宿学生健康成长的德育情景,使环境与学生相融合,让校园成为陶冶、塑造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最佳场所。充分利用学校文体设施,完善音、体、美、阅览室的功能,发挥专业教师的作用,开展朗诵会、运动会、歌唱比赛、书画作品展示等多样性活动,促进寄宿学生身心健康。

(三)加强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教师及生活服务人员。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合理配置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寄宿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生活服务人员、保育员、心理咨询、校医、保安等配备和经费问题。

2.提高寄宿制学校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全部落实到位。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时应一并考虑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3.提升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素质。把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经费投入、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市、县两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2020年前,每年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要达7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要达90%以上。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质量。通过多种途径对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在安全防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4.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学校倾料。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教师配备和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交通等问题。

2.加强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下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落实寄宿制学校教职工人员的配置;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帮助寄宿制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

1.落实试点工作项目资金。各县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统筹整合“全面改薄”中央补助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建设。

2.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集中财力、统一使用,优先安排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人员待遇、生活设施配备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寄宿制小学。

3.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整合。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和使用各级各类农村教育经费。在建设寄宿制学校时,要统筹整合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各类教育项目专项资金按程序可优先调整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可安排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项目质量、进度监理,规范工程验收决算,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县(区)的年度任务、工作进度、责任主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按照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一校一册”建立工作台账;要制定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落实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和落实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实行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