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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10:14:1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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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 21px;">河府办〔2004〕 号</span>


河府办〔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2018〕36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主要围绕涉及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解读的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重要关键词、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政策解读的具体范围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印发或者联合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起草部门应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规范政策解读的流程

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行。报送市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应按照以下流程做好解读工作:

(一)报请市政府印发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市府办公室。起草部门要根据正式审定印发的规章文本,对解读方案作相应修改完善后,于文件公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市政府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若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解读范围,无需作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需予以说明,由市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作解读。

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于文件公开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提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需作解读。此类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河源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否则市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不予收文办理。

《河源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将全文刊载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纸质版将全文刊登规范性文件,并刊登解读材料摘要或相关链接。

三、明确解读主要内容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即可。解读材料要突出重点,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文件制发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文件中的专业术语、关键词诠释,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法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新旧政策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等。

四、拓宽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五、积极探索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政策解读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我市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解读工作计划,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广泛宣传解读材料,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充解读,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有新局面、新突破。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重要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第一时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必须首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部门网站、新媒体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三)加强督导考评。市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政策解读评估结果要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在每年7月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的工作机制。

 

         附件: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doc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