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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1 10:32:4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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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1         


 

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通知》(粤府〔2017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我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为导向,以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为主线,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为重要突破口,带动数据的“汇聚、融通、治理、应用、效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夯实信息基础设施、促进技术和业务深度融合等重点工作,搭建全覆盖、高效能的电子政务体系,促进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高标准打造河源“数字政府”,大幅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把群众办事事项由高频变低频,低频变无频(政府主动服务),着力解决市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河源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812月底前,争取将河源纳入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试点市。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即“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初步形成“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新体制;加强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摸清数据底数,统一数据标准规范,高效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各县区同步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电子政务统筹管理机构,在省、市统一标准规范下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巩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912月底前,建成河源“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逐步分批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数据集约、高效、跨层级优化整合;配合省“数字政府”业务协同化平台建设,实现政务跨部门协同办公,提升政府办公效率;强化全市数据创新开发及整合应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时间减少一半,取缔一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落实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各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信息化体制改革。

1.完善管理体制。在市政务服务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下,整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资源,按程序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行政主管机构。该机构成立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相关的具体业务工作。成立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专家组,在专家组下设立数据标准、数据安全、政府治理与政务服务等实施专家小组,协助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完成)

各县区同步开展政务信息化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数字政府”模式,明确电子政务统筹管理机构,在统一标准规范下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统筹下,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市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20193月底前完成)

2.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按照省数字政府“管运分离”原则,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灵活运营机制、人才和技术储备等优势,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在河源设立分公司,即河源“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集中运营的方式,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开发和数据利用,实现从单一系统建设向大数据建设转变,为“数字政府”建设和运维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政企合作运营模式。制定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市级统一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推行“管运分离”模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需求,统一编制年度项目清单;负责开展项目专家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时效性、网络安全、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进行评估;负责办理项目审批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建设运营公司提出工作任务;负责项目完工后的质量验收。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造价审核,负责完善政府采购模式,制定市级层面政务信息化项目自行采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相关规定,确保政府依法依规向建设运营公司购买服务。建设运营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技术运维工作,编制项目初步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系统培训、系统运维、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并满足市政府各部门特定时期7×24小时保障需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4.积极稳妥推进部门信息技术机构改革。摸清现有市直各部门承担信息化工作的信息技术机构底数,制定市直部门信息技术机构整合方案,涉及的机构及人员原则上在各部门内部自行调整安排。紧密衔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接管工作,按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分批次稳步开展现有市直各部门信息技术机构改革,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回归机关,负责本部门的应用需求提出、实施配合,参与项目评估、项目验收等职责。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交由建设运营公司承担。根据职能任务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机构编制。其中,对全部承担信息技术工作的机构,原则上成建制撤销;对部分承担信息技术工作的机构,相关管理职能回归机关后予以整合调整201812月底前,首批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进行改革;20193月起,按照整合方案分批次逐步撤销或调整市直各部门信息技术机构。(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工作要求时间前完成)

(二)做好“数字政府”顶层设计。

1.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概要。在省“数字政府”建设概要的总体框架下,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级各部门需求,研究制定全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概要,提出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为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供规划指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2.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框架。建立保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系列管理制度,包括“管运分离”建设营运管理制度、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机要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保密局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1.统筹建设“数字政府”数据中心。根据省建设“省市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框架”工作部署,配合省推进“数字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未建立前,依托市信息中心、电信运营商现有机房,构建“数字政府”应用计算、数据存储、网络信息安全的市级统一数据中心。除有保密特殊要求且经批准的,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设新的数据中心(机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建设运营公司配合,201912月底前完成)

2.建设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云平台。按照省政务云平台的统一建设标准,采用国产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充分利用省政务云平台资源,盘活我市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政府各部门现有资源,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构建河源“数字政府”一期政务云平台,为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云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建设运营公司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12月底前完成)

3.稳步推进各业务系统(非涉密系统)接管和上云。梳理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制定各业务系统接管和迁移上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批分阶段开展系统的接管和迁移上云工作,统一接入市“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并接受监管,实现与省、市平台之间的安全互认、数据互通、资源互用以及监控互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按照省工作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2018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现有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的接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建设运营公司配合)

2019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9个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接管,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计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国资委、档案局、供销社、粮食局、地方志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

2019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1个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接管,包括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金融局、人防办。完成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自建系统和机房接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

201912月底前,完成第三批10个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接管,包括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

201912月底前,完成托管在市信息中心机房政务外网的一批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

2020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直属各部门所有系统迁移上云;利用集约建设、管运分离的模式,逐步推进县级平台向市级平台整合迁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建设运营公司配合,按照省工作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4.加强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业务承载能力。按照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规范,配合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升级建设,201812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备份网和物理隔离域,市县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必须统一互联网出口,基本实现市、县、镇、村级政府部门的网络接入。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扩容,各县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政务外网骨干网的带宽扩容提升需求,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按程序统一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后进行扩容提升,市到县区、县区到乡镇的骨干网带宽升级到千兆,镇到村居骨干网带宽升级到百兆,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升级市县两级网络核心设备,优化环境配置,提升安全管控手段,进一步增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网络安全防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各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按照省工作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5.推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加快市级及以下部门自建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工作,对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进行分类,制定部门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业务迁移或网络对接方案。各级各部门新建或续建的涉密或非涉密信息系统由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业务专网。推进全市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业务专网按需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并统一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系统联通;推进全市涉密信息系统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落实涉密领域国产化替代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向政务内网迁移工作安全、合法、有序进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机要局、市保密局,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各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201912月底前完成)

6.健全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可信认证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电子政务(内)外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厘清各方安全保密责任,同时,明确“数字政府”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获取的数据归市政府所有。严格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使用国产密码基础设施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保障网络数据安全自主可控,不断提升数据泄密防护技术,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安全技术能力,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并不断持续改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机要局、市保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持续推进)

(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1.全维度摸清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在市审计局初步梳理市直110个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各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明确各县区、各部门数据资源情况,厘清数据资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管理方式、关联系统、分类方式等信息,梳理制定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清单,逐步构建符合省有关要求、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各单位配合,201810月底前完成)

2.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全省统一平台,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平台节点,向上对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下覆盖县级政府及部门,横向联通市政府各部门,逐步实现数据统一采集、交换、共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通、数据共享。(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93月底前完成)

3.构建全市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依据省政府数据标准规范和河源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配合省构建我市政务数据标准体系,明确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接口、数据安全、数据存储和数据归档等6类数据标准。加快推进“一数一源”,保证各级各部门统计时间和口径的数据唯一性,做好数据交换接口通用化、数据编码、格式、查询权限等规定,统一数据分类存储方式,加强政务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并规范数据应用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数据效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各单位,建设运营公司配合,按照省工作推进时间完成)

4.构建四大公共基础数据库。配合省完善人口库、法人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以及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建设,制定数据管理和服务规范。

1)完善人口库建设。在现有人口公用基础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采集、梳理、交换、整合,进一步整合公安、司法、卫计、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数据,配合省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口公用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全市个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初步完成)

2)完善法人库建设。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以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汇总到质监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配合省建立法人公用基础库,为政务服务提供法人信息。(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初步完成)

3)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库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的社会信用信息库为主,围绕联合奖惩,设计应用场景,以业务倒逼,推动社会信用数据扩大采集范围,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整合各行业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激励和惩戒名单信息,配合省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库。(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初步建成)

4)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建设。以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丰富完善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民政、环保等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完善河源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机要局、市保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初步完成)

5.积极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与开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及应用机制,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前提下,建立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负面清单”,明确不共享、不开放的数据范围。推动各部门可共享开放的数据逐步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共享,并依托省“开放广东”平台,推动各部门将原始、可机读、可供社会再利用的数据向社会开放,201812月底前开放40个以上数据集。重点围绕社会民生最关注的信息热点,逐步分期向社会公布数据开放目录,陆续扩大政府数据开放数量,拓展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定向开放服务。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和机构利用、共享数据,构建大数据的社会生态圈。探索政府数据加工及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机制,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带数据、技术、人才等参与政府数据开发利用,创新政府管理和政务服务模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省工作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五)建设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1.构建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未推广实施到我市前,先行利用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分三批次开展市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应用实施。201812月底前,完成所有市直单位网站集约化;20198月底前,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省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实现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省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2.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网。在省政务服务网集约化平台总体框架下,完成全市政务服务网集约化建设,优化导航服务、智能搜索、门户及栏目设计,丰富主题服务、场景式导航等,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入口。依托全省统一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完成全市事项目录数据录入、确认、发布,组织市、县、镇街、村居检查内容设置和个性化服务专栏,配合省进行上线测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3.优化完善全市统一的两页系统架构。按照全省统一的两页(市民/企业)系统架构,配合做好两页系统集约化改造,按标准提供网上办事数据(办事过程数据、事项目录数据),同步接入市网上办事服务内容提供在线办理或网上预约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水、电、煤气、交通物流等),强化用户应用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4.优化升级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按照省统一接入规范(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界面风格、统一办件流水号和办件状态跟踪),升级改造市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5.推广实施统一的行政效能监督系统。制定全市效能监督评价考核指标方案。按省要求将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系统等涉及的办事过程数据及事项目录数据推送到全省统一的行政效能监督系统,对各级政府机构网上办事能力开展实时评估、监督和考核,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网上办事能力的实时榜单管理。市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6.拓展构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全市政务服务网集约化建设,按照“粤省事”平台提供的统一接入标准与规范,构建“粤省事”河源版,将我市的公积金、人社服务、车辆管理、违法处理和驾驶证办理等高频应用和服务,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方式,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逐步接入“粤省事”小程序,在全省统一框架下拓展移动政务服务,并确保各业务服务稳定提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6月底前完成)

7.强化业务应用支撑能力。

1)优化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目录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注册发布,配合省逐步完成我市各部门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向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迁移各部门系统电子证照制证、用证服务至省集约平台,并切换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使用省集约电子证照平台制证、用证等服务。重点支撑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办事、协同办公、营商环境优化等电子证照应用。201812月底前,全市开通(签发)超过20种电子证照;201912月底前,全市开通(签发)超过100种电子证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2)构建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配合省建立全省统一的物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上支付服务能力体系。201912月底前,重点在全市政务服务方面,配合省推广应用统一物流平台,支撑群众办事“一次办成、零次跑动”;组织市政府各级部门开展省统一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非税收入征缴为基础,组织梳理市直各部门涉及非税支付的业务系统,按省财政厅缴费平台对接要求改造接入,为群众提供缴费查询、微信/支付宝等在线缴款“一站式”便捷网上支付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网、一门、一次”的理念和目标,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20187 31日前,配合各省级单位完成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2018910日前,完成全市(含县区)行政许可、给付、奖励、确认、征收、裁决及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编制和发布;完成全市(含县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201812 25 日前,完成全市(含县区)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类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编制和发布。以标准化梳理结果为基础,清理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一批民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市编办、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2.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梳理营商环境专题,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系统整合、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加强业务协同、压缩审批时限、少填少报办事材料、减少跑动次数。

1)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少跑动”。从企业投资便利着手,加快进行新一轮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库和审批监管平台,完善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并与省平台对接,推进投资审批项目“区块能评+区块能耗”,“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精简办事环节,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提高项目建设落地效率,减少跑动次数。(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编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及涉及投资领域职能部门配合,按省进度要求持续推进)

2)推动企业开办“一次办成”。从市场准入便利着手,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只跑一次”原则,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统一开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等,建立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联合工作机制,依托省统一建设的“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开展企业开办“多证合一、多证联办”主题应用,加强市直各部门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实现企业注册、刻章、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办成”。依据省统一指导要求,组织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整合,明晰数据需求清单及来源单位,按照“只跑一次”的原则,通过建立跨部门办理机制,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一次办成”。(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20196月底前完成)

4)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配合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部署实施及应用工作,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应用服务模式,推动我市中介机构网上进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中介行为网上监管,实现“一网入驻,省市通行”,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疏解民生服务堵点。

开展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重点围绕办事过程中需要的证件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方式,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重点在公安类、民政类、人社类、教育类、卫计类、国土类、住建类等领域方面开展民生服务堵点疏解行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配合

4.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通过优化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将网上网下办事大厅作为市民、企业、政府统一办事入口,集中输出政府数字服务,推进便民化“一网通办”。同时,对标“粤省事”微服务,梳理出一批民众办理量大、受众面广、操作流程相对简单、覆盖全市的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清单,拓展便捷化的市民自助终端和移动政务服务。依托“粤省事”微办事小程序和公众号,重点推进社保医保、公积金、职业资格认定、就业失业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本地化民生高频服务事项,逐步实现高频服务网上自助办理、指尖办理和“零次跑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5.推进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在搭建实体大厅方面,尽快推进市民中心大楼建设,进一步理顺大楼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框架布局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启动大楼建设,解决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场地受限、停车困难、硬件设施和服务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同时,以民众需求为出发点,以优化办事体验的角度规划建设好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综合服务区,逐步整合公安、税务、国土、交通、公积金等职能部门现有服务大厅入驻市民服务中心,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所有事”。在市民中心大楼未建成前,先行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大厅,通过布局“综合窗口+专业窗口+代办窗口”的方式,推行“受审分离”模式,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窗口出证,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按工作流程和建设进度持续推进)

6.推进高频服务“一次办成”。按照“高频事项一次办”的改革要求,以民众高频事项为重要突破口,从群众、窗口办事人员、各业务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分析等方式筛选出市民热点关注排位100的高频民生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的基础上,着重从事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统一全市高频事项标准目录。畅通高频事项数据供需流,以确定的100个民生高频事项为基础,全面梳理各事项所需的证照、表单、材料等数据,形成相应的数据供需清单和权责确认。同时,结合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以及“粤省事”微程序、公众号等网上平台,依托各级实体大厅综合窗口或专业窗口,加快推进全市民生高频服务“一次办成”。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2018年内至少完成30项以上高频事项一次办,2019年内至少完成100项以上高频事项一次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201912月底前完成)

7.推动政府内部“协同办公”。依托省市“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配合省建设全市集约化、协同化、移动化办公平台,推动政府机构政务办公一体化,满足政府部门按需配置使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争取把河源市列入全省推广应用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首批试点地市,优先在市县区党政办公系统部署实施,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直单位按照成熟一个、部署一个的原则,分批分期部署应用,以此推进全市政府部门协同化、移动化办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和完善电子文件交换,推进OFD版式标准在电子公文规范化、标准化的应用,确保公文传输安全可靠。(市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2019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根据广东“数字政府”模式,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市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实施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改革建设方案实施要求,组织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并及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调整政策和推进方法。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等进行业务指导,强化工作协同。

(二)强化改革推进力度。在工作思路、业务和技术上要做好“省市一盘棋”,加强省市工作对接,建立与省级定期沟通交流制度,根据省最新要求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内容,确保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与省理念、方向一致,力争省业务工作在河源先行先试。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属于思想观念问题,要坚决破除思想观念障碍,彻底把思想观念转变到改革轨道上来。属于技术方面难题,由建设运营公司通过技术攻关,突破解决;对国家、省垂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的技术问题,应结合有关上级部门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妥善安置人员。参照省信息技术机构改革模式,对市信息中心及市直涉及撤销或调整的信息技术机构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调任或参加考试录用为公务员,并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其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到有关事业单位。需超编超岗聘用的,实行实名制管理,随减员逐步消化。涉改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妥善安置。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涉改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充分了解掌握涉改人员队伍基本情况,依法保障涉改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对涉改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对信息系统迁移完成前所需的运行维护费用,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报纳入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按现有渠道解决。“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所涉及购买服务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编制的项目年度清单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各县区“数字政府”建设改革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订“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责任书,接受市政府的考核监督。市政府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在改革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未按本方案要求完成机构调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或实施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严格问责。建立全市一盘棋工作机制、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及入场检查和月度通报机制。

(六)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数字政府”意识和电子政务能力。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大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服务推送、政策解读回应方面的优势,增强群众对“数字政府”的获得感,提高“数字政府”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七)加强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和保密制度体系,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对数字河源公司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信任体系建设。积极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设备,使用符合规范的国产密码基础设施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深化国产密码体系在政务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营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立体防护安全架构,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政务信息系统上前安全测评,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登记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