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连平县黄潭寺遗址于1989年被列入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粤文物〔2018〕38号文要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河源市连平县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连平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管理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并将《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连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做好规划实施,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合理利用协调发展。有关《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具体内容可登录河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http://www.heyuan.gov.cn/zwfw/zwfw/bmfw/hyswhgdxwcbj)查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