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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3 11:39:2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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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04〕 号


河府〔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连平县黄潭寺遗址于1989年被列入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粤文物〔2018〕38号文要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河源市连平县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连平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管理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并将《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连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做好规划实施,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合理利用协调发展。有关《黄潭寺遗址保护规划》具体内容可登录河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http://www.heyuan.gov.cn/zwfw/zwfw/bmfw/hyswhgdxwcbj)查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