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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1 09:58:2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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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41号

河府办〔200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河源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提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广时间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柴油。

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二、国Ⅵ车用燃油质量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国Ⅵ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且蒸汽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的产品;国Ⅵ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三、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Ⅵ)”字样。

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Ⅵ)”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

  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关系到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绩,关系到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油碧辟等油品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国Ⅵ车用燃油供应方案,确保国Ⅵ车用燃油的稳定供应。有关油品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保证油品运转畅通,合理优化库容,确保国Ⅵ车用燃油的有序供应。(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中石化、中石油、中油碧辟等油品经营单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加大国Ⅵ车用燃油的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各县(区)要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油品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对车用成品油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加强对税控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在国Ⅵ车用燃油推广期,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等单位的机动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度,以保证国Ⅵ车用燃油的推广成效。[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2.加强对企业经营证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以推广国Ⅵ车用燃油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证照不全,无证无照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落实价格政策,严禁价格欺诈。

  严格执行国Ⅵ车用燃油的价格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国Ⅵ车用燃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税收和发票的监管,要求企业依法建立账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强引导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尽快发布推广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高标准燃油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公众销售、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车用成品油的违法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