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河源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现就加快全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和政策导向的原因,我市学前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普惠性、公益性不足。至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总数为5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不含已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或已出租的公办性质幼儿园)57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10.2%,与省要求达30%仍差19.8个百分点。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解决我市学前教育欠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使全市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提升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合力加快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精神,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全市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独立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确保满足学龄儿童入园需求。
各地要根据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过程中在用地、用电、用水以及消防、防雷等建设规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公办幼儿园建设采用“绿色通道”形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多措并举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一)科学编制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
各县区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及现有公办学位供给情况,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制定2018—2022年幼儿园布点规划,科学编制2018—2022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要明确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职责,确保幼儿园布点科学合理,建设用地规划到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按照本地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时完成建设任务。对没有举办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科学布点重新规划建设用地或利用富余校舍建成1所以上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专项规划,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切实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体制。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摸清属于国有资产但租赁给公民个人办学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以及租赁合同相关事项,“一园一策”制定收回办学权和管理权实施方案,逐步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体制。对于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绝不允许出现承包权已到期又重新承包的现象。对于合同未到期的,要通过谈判给予合理补偿方式逐步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让公办性质幼儿园真正姓“公”。私人资产办园挂名公办幼儿园的,要撇清关系,摘掉公办园牌子,按民办幼儿园性质实施有效管理。各县区要建立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政策。
各县区要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底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2018年底报市教育局,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情况通报。
(四)创新办园思路,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
各县区要创新办园思路,充分利用富余校舍、租赁符合办园标准的楼房,以县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通过举办分园的方式扩大公办学位,通过中心园派出1—2个在编教师到分园进行管理的模式联合办园。
四、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员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及时足额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强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员编制。探索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临时周转编制,对新设立的或满编超编的幼儿园确需补充教师的,优先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予以保障。推动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要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五、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需求
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并将年度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加强幼儿园财务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并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公办幼儿园建成并审核验收后,市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项目申报及奖补资金拨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另行联合制定。
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高效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年度和总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以督导专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