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6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河环函〔2025〕37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就易冰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按照《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理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河源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河源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河环〔2023〕6号),明确了有害垃圾的管理原则、有害垃圾投放点的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投放模式、有害垃圾的收运、有害垃圾收集站的设置和运行管理、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处理等工作要求。
经了解,目前我市源城区和江东新区已各建成1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有害垃圾暂存点按照要求做好有害垃圾的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婷婷,38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