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6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河环函〔2025〕3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就易冰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我市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经了解,我局未审批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结合日常巡查和各项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未发现我市建设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如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进入我市投资建设,我局将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等要求落实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婷婷,38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