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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12 11:13:28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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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5〕57号



尊敬的王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保持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目标,深入打好碧水保优战,不断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2021-2025年5月,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均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2023年、2024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均进入全国前30名。

  (二)东江、新丰江水库水质持续保优。东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地表水Ⅰ类,营养状态指数保持为贫营养水平,藻类密度水平优于国家Ⅰ类标准(“无水华”级别)。

  (三)收获的主要荣誉成果。2022年东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新丰江水库获得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2023年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荣誉称号,2024年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成效得到了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肯定,并作为全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典型专题报告上报中办国办。

  二、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系统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我市深入践行“河湖统领、三水统筹”理念,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印发《河源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明确“十四五”重点工作方向及总体目标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建立市国考省考达标攻坚专班、领导挂钩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机制,每年印发实施河源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组织开展重点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技术支撑工作,系统谋划部署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全力保障优质饮用水源水质。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目前全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20个,其中市县级15个、乡镇级105个,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均制定矢量数据,按规范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宣传牌等,规范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工程。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名录的核查工作,形成河源市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台账清单、河源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台账清单,并将水源保护区数据纳入到河源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基本完成52.24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任务并实现水质全面达标。

  (三)统筹推进万绿湖高水平保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部署,扎实推进环万绿湖世界级“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成立了“环万绿湖先行区”建设工作专职小组,建立“纪委+生态”联动监督机制;印发实施了《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等治理,系统谋划八大类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健全水生态监测机制,谋划实施流域智慧监测水平提升项目,开展实施万绿湖水生态监测及潜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动新丰江水库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工作,成立了《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了立法工作统筹图,完成《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编制,现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提供精准法律保障;同时,加强新丰江流域的跨区域协同保护,在与新丰江水库上游韶关市签订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协同保护立法调研,推进协同立法保护。

  (四)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积极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东源县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全市累计建成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102座、处理能力约59.34万吨/日,实现95个乡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建成配套污水管网1499公里,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印发实施了《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在河源召开为契机,保持攻坚姿态推进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5月底,全市7385个自然村中5980个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97%。三是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规模养殖,2024年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经初步核算已达到85%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及重点考核断面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交叉执法及帮扶督导工作。“十四五”以来,共整治畜禽养殖场(户)700多家次,其中立案处罚49家,责令搬迁清理或拆除关闭151家。四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服务,认真落实“五个不批”的规定,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继续推进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宝龙工业园雨污分流改造、和平县大坝工业园新建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印发实施《河源市源城区东埔河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管网维护和河道清淤、保洁工作,东埔河未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同时,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印发实施《河源市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14条县城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8条;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六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已基本完成辖区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全力推进排查发现的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其中省级重点流域问题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50个、整治完成率为83.3%,达到年2024年度任务要求。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开展河源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已完成东江干流、浰江、新丰江、秋香江、琴江、鹤市河、新丰江水库及枫树坝水库等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对重点江河湖库开展了水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二是实施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流,积极推进鹤市河、秋香江、俐江、连平水、忠信河、船塘河、大湖水等重点河流谋划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约5.4亿元用于实施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是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协同流域管理机构优化新丰江、枫树坝等骨干水库及10座东江干流梯级电站联合统一调度机制,实现东江龙川断面35m3/s、江口断面270m3/s流量管控目标要求。四是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积极申报涉及东江流域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成功入选国家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公示名单。以大顶铁矿矿区为重点,推进流域内矿山生态修复。截至目前,矿区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累计投资约769万元,已复垦129.75公顷。五是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管控,投入82万元新建柘陂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为上游水库精细调度保障断面4.2m3/s生态流量平稳提供技术支撑。六是提升黄沙河水环境质量,推动黄沙河河道生态治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已完成黄沙河生态补水工程,正有序推进叠水坝建设,通过生态补水和生态叠水坝,推动提升黄沙河自净能力。

  (六)健全法治与监管机制。一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加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司法衔接沟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建立了涉刑案件移送、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截至2024年,全市共启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6宗,已办结11宗,索赔金额达2262万余元。

  (七)强化全社会协同共治。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解读、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和水生态保护科普,形成浓厚法治宣传格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美丽中国我先行!2025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片》,线下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河源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坤明书记到河源调研指示要求,深入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系统治理、多措控污治污,全力打好打赢“十四五”收官之战,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

  (一)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攻坚力度,统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组织技术团队认真开展重点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技术支撑工作,力促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推进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全力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谋划推动实施新丰江水库流域水环境系统保护项目,加大库域水生态情况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全力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工作,尽早成法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提升新丰江水库水环境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实施《河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快完成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县城黑臭水体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常态化日常管护工作,不断巩固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加大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健全禁养区长效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督与指导,推动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小散养殖户转产退出养殖,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核查和使用监管,坚持从源头减量、过程处理、末端利用的思路,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生态化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强化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

  (三)深化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持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等项目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缺陷管网改造、雨污分流工程,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河源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建设,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应用,实现高效、节能灌溉;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推广使用有机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调控等方式,推动绿色科学用药技术减量,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对河流水质影响。

  (五)继续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衔接沟通,包括案件线索信息、案件赔偿磋商、司法赔偿确认、赔偿诉讼和生态修复等方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控、违者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丰富“双随机”、明察暗访、交叉执法等抽查检查形式,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跨界流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与韶关在应急、执法、信息共享等合作,积极开展流域区域的执法监督,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水环境保护合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永帆,388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