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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1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12 11:08:3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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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5〕38号



市农业农村局:

  现就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印发实施了《河源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河源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强化畜禽养殖源头管控。依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优化养殖区域总体布局,及时组织各县区科学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并印发实施方案,完成禁养区边界矢量化,规范禁养区管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已建成的应依法责令关闭或搬迁。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布局在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

  (二)落实简政放权,简化环境许可。近年来,我局持续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年出栏量生猪5000头以下的畜禽养殖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仅需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全部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制度。

  (三)开展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整治。2022年至今,我局连续四年牵头组织开展新丰江库区集雨区及重点考核断面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环保手续办理及落实情况、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情况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持续的污染整治行动,基本达到“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关闭一批”的预期目标。

  (四)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2021年,东源县被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列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地区。近年来,我局一方面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争取上级资金、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督促指导东源县对照上级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试点工作,以优先治理区域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业污染控制,进行系统设计、优化空间布局,持续加强调查监测,完善治理清单,并根据优先治理区域的主要污染类型进行分类施策,推动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严把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于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的、受纳水体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且采取措施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畜禽养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新丰江集雨区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问题整治,健全禁养区长效防控机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坚持以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等,引进推广“种养结合”“以种定养”的生态养殖技术,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标升级,因地制宜增加脱氮除磷工艺,新增规模畜禽养殖实现“零”排放。

  (三)配合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与整改工作;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抓好示范培训,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研讨和现场会,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模式。

  (四)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指导东源县对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优化污染源调查、监测、复核评估等技术手段,加强长期农业面源调查与监测;推进优先治理区域分类整治,针对不同污染类型的优先治理区域,通过采取适宜的治理措施,实现面源污染有效削减;科学确定绩效评估范围、指标、基数和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世裕,3883671)